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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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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easyatm.com.tw/img/7/7b0/nBnauM3X1gTNwQDO0gzMzIzN0QTMwITOzEDMwADMwAjMwIzL4MzLzQzLt92YucmbvRWdo5Cd0FmLxE2LvoD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8%87%A8%E6%99%82%E6%94%BF%E5%BA%9C%E7%B5%84%E7%B9%94%E5%A4%A7%E7%B6%B1 圖片來自easyatm] </small>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英語:Outline of the Provis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是[[中華民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於1911年12月3日議決通過,並由來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簽字確認。<ref>[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8%87%A8%E6%99%82%E6%94%BF%E5%BA%9C%E7%B5%84%E7%B9%94%E5%A4%A7%E7%B6%B1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easyatm</ref> 其規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12年-1913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方法、[[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臨時大總統]]之權力等。该法律授予总统较大的权力。随后为了限制[[袁世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的組成 == 1911年11月12日,[[雷奮]]、[[沈恩孚]]、[[姚桐豫]]及[[高爾登]]等以江蘇都督府代表和浙江都督府代表名義通電全國,促各省派代表到[[上海]]商討籌組臨時政府事宜。11月15日,上海、江蘇及福建三省代表召開會議,議決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11月30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決定以[[湖北軍政府]]為中央軍政府,各省代表轉赴武漢,商議組織臨時[[中央政府]],制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制定 == 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議決由雷奮、[[馬君武]]及[[王正廷]]起草《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2月3日,議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直隶省|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及[[廣西]]十省代表共二十二人在大綱上簽名確認。12月14日[[奉天省|奉天]]、[[山西]]、[[江西]]及[[廣東]]四省代表簽名追認。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实施 == 根据《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912年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12年-1913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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