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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200417/4609f2d31a304885ac4fc279fc5c5a6a.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88771457_100269160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2006年12月18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注册的全国公益性公募组织;是由原总后卫生部保健局局长王文中任理事长、一批医药界专家学者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ref>[https://www.sohu.com/na/416218878_120825379 如何成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搜狐,2020-09-03</ref>组成的独立社会团体。 ==组织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英文]]名称为China Health Promotion Foundation,英文名简称为CHP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为增强全民健康素质服务。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434259846_120207624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f>、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捐赠。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组织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实施慢病防控工作; (二)支持健康管理学科建设,推动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 (三)支持举办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支持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支持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适宜[[技术]]和产品应用研究,推动健康产业发展; (六)支持开展健康促进与恤病助残相关的[[慈善]]信托活动; (七)支持开展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和精准健康扶贫活动; (八)依照相关规定,支持健康促进书刊和音像作品的出版; (九)承办[[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有关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13~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一) 同意本基金会宗旨和[[章程]]; (二) 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能为健康促进事业作贡献; (三) 热爱健康促进[[公益]]事业,在国内外健康促进和医疗保健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五) 有为本会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 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与本会[[管理]]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三) 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 有执行本会决议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五) 有[[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和向本会反馈信息的义务。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五)审定本会日常工作中重要活动事项的实施方案; (六)负责本基金会日常经费开支的审核与管理;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报理事会审批;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七)拟订本会和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计划]],报理事长审批,并负责对人员管理;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参考文献== [[Category:500 社會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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