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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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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jpg|350px|缩略图|右|<big>胡锦涛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big>[https://www.gov.cn/jrzg/images/images/00123f37b710051b820501.jpg 原图链接][http://www.gov.cn/jrzg/2005-12/27/content_139107.htm 来自 党政机关 的图片]]]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行政长官”、“特首”),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此职位设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一次。根据《香港基本法》<ref>[http://www.locpg.gov.cn/flfg/1990-04/05/c_125956320.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ref>,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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