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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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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br><img src="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833/d383361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14/1356441.htm 圖片來自ettoday]</small> |} '''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指控[[加拿大]]公民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在中国[[走私毒品]]的案件。检方指控,2014年11月,谢伦伯格企图将净重222.035千克的222包[[冰毒]]自[[大连]]走私到[[澳大利亚]],察觉事情有变后,谢伦伯格在[[大连机场]]登机,打算逃往[[泰国]]。飞机中途在[[广州机场]]停靠时,谢伦伯格被中国警方逮捕。谢伦伯格辩称自己被毒贩许清陷害,自己是无辜的游客。2018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驱逐出境。谢伦伯格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称一审认定谢伦伯格是从犯、犯罪未遂因而从轻处罚的判决不当。辽宁省高院当庭裁定发回大连市中院重审。2019年1月14日,大连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当庭判决谢伦伯格死刑、没收全部财产。重审后,谢伦伯格辩护律师所在事务所声明将提起上诉。[[方慧蘭]]声称已请求中国政府饶谢伦伯格一命。 谢伦伯格案在法律、外交上引起了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否则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即所谓“上诉不加刑”。谢伦伯格的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张冬硕等人认为大连市中院的判决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中国官方媒体和一些中国法学家则认为大连市中院的判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中“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情形,可不遵守“上诉不加刑”的规定。此外,还有人质疑此案的证据、审理程序存在问题。 重审之前,加拿大在2018年12月1日应美国要求拘捕了中国[[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创始人[[任正非]]长女[[孟晚舟]],引起[[中加关系]]摩擦。中国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拘捕了两名加拿大公民。有观点认为,中国借谢伦伯格向加拿大施压,此前的“人质外交”已升级成“行刑外交”。[[加拿大总理]][[贾斯汀·特鲁多]]公开表示严重关切,认为中国的死刑判决是武断的。加拿大政府发出旅游警告,称前往中国可能面临该国任意执行法律的风险,要求赴华旅游公民高度警惕。[[中国外交部]]<ref>[https://www.fmprc.gov.cn/web/ 中国外交部],fmprc</ref> 发言人[[华春莹|华春莹说加拿大反而应该提醒其人民不要走私毒品]],称加拿大的旅游禁令如同贼喊捉贼,要求加拿大尊重中国法律、停止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中国外交部发布提醒,称加拿大近期出现任意拘捕中国公民的事件,赴加旅游应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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