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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绝(选一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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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br><img src="https://song.gushiwen.cn/authorImg/sushi.jpg" width="180"></center><small>[https://so.gushiwen.cn/authorv_3b99a16ff2dd.aspx 苏轼]</small> |} 《'''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绝'''》选一首,此为五绝之四。《乌台诗案》:“熙宁六年(1073)任[[杭州]]通判,因八月十五日观潮作诗五首,写在[[安济亭]]上。前三首并无讥讽,至第四首,言弄潮之人贪官中利物,致其间有溺而死者,故朝旨禁断。轼谓主上好兴水利,不知利少而害多,言‘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此言事之不可成者,讥讽朝廷水利之难成也。”此盖罗织反对新法罪名。<ref>[https://so.gushiwen.cn/authorv_3b99a16ff2dd.aspx 苏轼 古诗文网]</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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