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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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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b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414/75dc7e81d4d84a79b3097dde108f84fe.jpe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ohu.com/a/228261036_570253 圖片來自sohu]</small>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美國南部|南部各州]],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聯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中「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的一項,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国家行为|聯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有關此修正案的法律解釋和應用在美國國內一直受到爭議,自由派通常會接受法院的裁決,並支持通過法院來推翻被指違反民權法律等行為。 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极少在法律诉讼中引用,第五款赋予国会执法权。第一款包括了多个条款:公民权条款|Citizenship Clause、特权或豁免权条款|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Clause、[[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護條款]]。公民权条款对公民权作出了宽泛的定义,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案中裁定非洲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判决。特权或豁免权条款经解读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也很少。 正当程序条款禁止各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一条款经联邦司法部门的应用,把[[美国权利法案|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内容[[合併原則|应用到了各州]],并且要求各州的法律必须满足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正当程序要求。 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各州对其[[司法管轄權|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这一条款在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後成為此修正案的法理基础,[[美國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之后又在其他多个案件裁决中推翻了针对不同群体人士的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歧视]]和[[種族隔離]]的法律。美國自由派組織和民間團體一直希望通過[[平等權利修正案]]取代此修正案,因為此修正案的內容仍有缺撼,但最終該修正案在1982年失效而擱置。[[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后,[[美國最高法院]]陸續以此修正案為基礎進行憲法解釋,並實際上把涉及[[公民權利]]的法律進行立法,包括1973年有关[[堕胎]]权利问题的[[羅訴韋德案]]、有关[[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最終結果的[[布什诉戈尔案]]及2015年裁定[[美國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ref>[https://www.cw.com.tw/article/5068730 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cw</ref> 等拥有里程碑性质的判决,均是以这一條款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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