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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佶'''{{BD|?||792年||B包}},字幼正。[[润州 (隋朝)|閏州]][[延陵县|延陵]](今[[江蘇省]][[丹陽市]])人。 [[天宝 (唐朝)|天寶]]六年(747年)[[杨护]]榜[[進士]]<ref>《唐才子传》卷三</ref>。累官[[諫議大夫]],[[大歷]]年間任[[度支郎中]]。大歷十二年(777年),因與[[元載]]有交情,貶嶺南。[[唐德宗|德宗]]即位,任江州[[刺史]]。[[建中 (唐朝)|建中]]三年(782年)十二月二十日,以江淮[[盐铁使]]、[[太常少卿]]包佶充任汴东盐铁使。<ref>《唐会要》卷八十八</ref>唐德宗移駕奉天后,[[陳少游]]奪取包佶负责押送到长安的公款共計八百萬貫。<ref>《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十九:“盐铁使包佶有钱帛八百万,将输京师。陈少游以为贼据长安,未期收复,欲强取之。佶不可,少游欲杀之;佶惧,匿妻子于案牍中,急济江。少游悉收其钱帛;佶有守財卒三千,少遊亦奪之。佶纔與數十人俱至上元,復為韓滉所奪。”</ref>包佶因此命令其子曰:“意欲數代不與陳氏爲婚媾”<ref>[[李肇]]:《唐国史补》卷上</ref>。為[[刑部侍郎]],改[[祕書監]]。晚年以疾辭官,八年五月卒於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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