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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賣''',又稱'''人口販運'''。依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中對人口販運的定義 #'''人口販運'''係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 #不論人口販運受害者同意與否,人口販運加害者是否有涉及第一項所定義之人口販運方式,皆不應排除前項之適用。 #在徵募、運輸、轉送、藏匿、接收過程中,遭遇剝削的個人為小孩,即使沒有涉及第一項所規定之方式,仍應視為人口販運受害者 #未滿18歲者皆為儿童 根據全球根據國際刑警組織之分析,人口販運現已成為僅次於毒品和武器走私的全球第三大非法貿易,由於人口販運已成為組織分工細膩的國際犯罪,難以有明確的數據衡量其規模。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保守推估在同一時間點全球有兩百五十萬人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此外,其統計資料更顯示,全球被奴役人數高達2700萬人,已超過18、19世紀黑奴買賣的高峰,受害者中80%是女性,50%是兒童許多人口販運的受害者通常來自於貧窮或是工作機會少的國家,但即使是先進國家仍會面臨人口販運的威脅。人口販運可簡單細分為以下四種型態,其中以性剝削及勞動剝削此兩種型態為大宗: 性剝削 勞動剝削 兒童買賣 器官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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