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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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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jpeg|有框|右|<big>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213/8a18460681dd4ca5be87fd790a813e54.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94326493_100016843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与[[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外长[[安德烈·雅奴阿列维奇·维辛斯基|安德烈·维辛斯基]]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的条约,于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年。 这个条约是以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在[[莫斯科]]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ref>[https://www.sohu.com/a/232670566_503003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搜狐,2018-05-23</ref>为基础草拟的。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外交部部长安德烈·维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签署。60年代起,中苏两国关系恶化,该条约名存实亡。1979年2月条约期满后没有再延长。 同日,另签定两个协定,即《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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