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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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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817/6f84a4064c6947958dfefbe363b32841.gif width="35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34344927_657867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BOOT模式'''是一个专用名词。 现代[[汉字]]是指楷化后的汉字<ref>[https://cul.sohu.com/a/533909977_120237147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汉字],搜狐,2022-03-30</ref>正楷字形,包括繁体字和简体字。现代汉字即从甲骨文、金文<ref>[https://history.sohu.com/a/526292470_120080209 华夏古汉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f>、籀文、[[篆书]],至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等演变而来。汉字为汉民族先民发明创制并作改进,是维系汉族各方言区不可或缺的纽带。现存最早可识的汉字是约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后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隶书, 至汉魏隶书盛行,到了汉末隶书楷化为正楷,盛行于魏晋南北朝,至今通行。 ==名词解释== BOOT模式,即建设-拥有-运管-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又有所有权。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私人[[企业]]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BOOT模式的解读 BOOT模式由BOT方式演变而来,相比BOT模式,BOOT多了一个O,也就是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主要目的是政府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等条件下为了融资而将项目资产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使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价格降低,也为了在经营期项目资产管理主体更加统一和规范,但特许期一般比BOT稍长。 BOOT模式的特点和优势 BOOT模式最显著的特点在于项目设施建成后归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所有,与BOT模式相比,在相同投入条件下,运用BOOT模式运作的项目,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而言,除运营价值外,又增加了产权价值。基于对项目设施的产权(所有权),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以将项目设施设置抵押,为项目融资提供了更多的增信手段。 PPP项目前期操作时由政府方开展项目的可研、立项、用地审批等工作,项目落地后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因前期建设手续均在政府方名下,需要办理建设手续的变更。按照现行项目建设制度,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建设手续时,项目立项、土地使用权等主体需要与项目主体保持一致,在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在项目公司名下的情况下,实践中则面临项目建设手续变更的障碍。如果采用BOOT模式运作,项目资产产权属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要求项目用地使用权应办理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名下,这样保持了各类主体的一致,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时不会面临上述障碍。 因BOOT模式比BOT模式增加了“拥有”内涵,采用BOOT模式的项目合作期限一般比BOT长,项目公司可以拥有更长时间的项目运营权,进而获得更多的经营收入,在需要政府补贴的情况下,项目自身经营收入的增加可以相应减少政府补贴的额度。 在政府方对项目公司出资的项目中,如果采用BOOT模式,为实现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需要项目公司拥有项目土地使用权,这可以通过政府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把土地使用权办理至项目公司名下来完成。如此操作,一方面避免了采用不含有“拥有”特点的模式所带来的土地主体与项目建设主体不一致问题,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政府出资方式,一定程度上可减轻政府货币出资的支出责任。 BOOT模式的应用现状 不同的模式所代表的项目私有化(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程度不同,含有“拥有”性质的模式代表的私有化程度较高,如BOO(Build—Own—Operate的缩写,即建设—拥有—经营)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项目产权永久属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BOOT模式下项目设施产权也属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但这种产权是有期限的,合作期限届满后需要将项目(含产权)移交(转让)给政府,这种模式的私有化程度比BOO模式要低。而BOT、TOT、MC等模式,项目产权始终属于政府方,不存在私有化的问题。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体制下,对这些领域还是习惯于或倾向于非私有化,以保证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有力控制。这种因素造成了很多项目在初始设计时,基本上排除了BOO、BOOT这类带有私有化属性的运作模式。 此外,在《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所附的“名词解释”中,没有关于BOOT模式的定义和解释,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运作方式”的选项中也没有BOOT这种方式,为了入库时便于填报项目相关信息,以及与财金〔2014〕113号文件要求的运作方式保持一致,实务操作中很多项目有意规避了BOOT模式。 以上原因造成了虽然BOOT模式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在我国这几年推行的PPP项目中,采用BOOT模式运作的项目数量较少。 BOOT模式的适用性 BOOT系由BOT变形衍化而来,有自身的特点,实务中不应排斥这种模式的适用。需要将项目产权在合作期限内交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持有的项目,完全可以采用BOOT模式。 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规定“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要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从该文件来看,BOOT模式适用于有经营内容、项目收益充足的经营性项目。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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