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魏冉罪大 的原始碼
←
魏冉罪大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魏冉罪大.jpeg|有框|右|<big>洪迈(画像)</big>[http://i3.qulishi.com/static/2019/2/5cc7cbd5c2176.png 原图链接][http://www.qulishi.com/article/201904/331974.html 来自 趣历史爱分享 的图片]]] 《'''魏冉罪大'''》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四笔》卷九。《容斋四笔》是洪迈编著的一部[[史料]]笔记。 被历史学家公认为研究宋代历史必读之书。该书与[[沈括]]的《[[梦溪笔谈]]》、[[王应麟]]的《困学纪闻》,是[[南宋]]三大最有学术价值的笔记。 ==原文== 自汉以来,议者谓秦之亡,由[[商鞅]]、[[李斯]]。鞅更变法令,使民不见德,斯焚烧诗书,欲人不知古,其事固然。予观秦所以得罪于天下后世,皆自挟诈失信故耳。其始也,以商于六百里啖楚绝齐,继约楚怀王入武关,辱为藩臣,竟留之至死。及其丧归,楚人皆怜之,如悲亲戚。诸侯由是不直秦,未及百年,“三户亡秦”之语遂验。而为此谋者,张仪、魏冉也。仪之恶不待言,而冉之计颇隐,故不为士君子所诛。当秦武王薨,诸弟争立,唯冉力能立昭王。冉者,昭王母宣太后之弟也。昭王少,太后自治事,任冉为政,威震[[秦国]],才六年而诈留楚王,又怒其立太子,复取十六城。是时,王不过十余岁,为此者必冉也。后冉为[[范睢]]所间而废逐。司马公以为冉援立昭王,除其灾害,使诸侯稽首而事秦,秦益强大者,冉之功也。盖公不细考之云。又尝请赵王会渑池,处心积虑,亦与诈楚同,赖[[蔺相如]]折之,是以无所成,不然,与楚等耳!冉区区匹夫之见,徒能为秦一时之功,而贻秦不义不信之名万世不灭者,冉之罪诚大矣!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ref>[https://www.sohu.com/a/282844884_110078 洪迈—南宋著名文学家],搜狐,2018-12-19</ref>。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ref>[https://www.sohu.com/a/237094016_556665 【好书推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搜狐,2018-06-21</ref>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视频== ===<center>魏冉罪大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容斋随笔》</center> <center>{{#iDisplay:i3154x8xzuo|560|390|qq}}</center> <center>《容斋随笔》等古籍发行</center> <center>{{#iDisplay:r0864ssi9i5|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850 各地方文學;各民族文學;各體文學]]
返回「
魏冉罪大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