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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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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6.itc.cn/q_70/images03/20220315/64e49a6a31634cd2940fa0701be66d59.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30031731_121106854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为[[鞍山市]]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的具体要求。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ref>[https://www.sohu.com/a/370987270_120384435 常识|什么是循环经济] ,搜狐,2020-02-06</ref>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十五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查室) 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三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科 四科技与财务科 五水生态环境科 六水源监管科 七[[大气]]环境<ref>[https://www.sohu.com/a/496644583_121124303 大气环境部分知识点] ,搜狐,2021-10-22</ref>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 九[[农业]]环境保护科 十工业环境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十一服务业环境保护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十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十三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 十四生态环境执法科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领导成员== 栾卫国:党组书记、局长 邢伟民:副局长 孟飞:副局长 李隆发:副局长,保留副师级待遇。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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