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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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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113/c2a9a934f2b742b5beaf91043558d369.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16463333_446544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青岛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1月14日上午,青岛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1月13日,经青岛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青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子玉当选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14日上午召开的青岛市十六届人大第七次常委会,依法表决任命了3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5名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现任中共青岛市委常委、青岛市纪委书记、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马立新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613950411_121123755 关于宪法,你了解多少?],搜狐,2022-12-05</ref>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ref>[https://www.sohu.com/na/586432918_120012602 公职人员请注意:有以下三种行为,最轻撤职处分,多数直接开除],搜狐,2022-09-20</ref>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马立新 青岛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伟波、刘文杰 青岛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贾泽远、田青松、曲红、韩林科、齐永超 ==所获荣誉== 2022年9月,入选[[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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