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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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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8.itc.cn/q_70/images03/20210929/3154ab38961f431492065b55e4cbd773.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92847592_121106991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铜陵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0日上午,铜陵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盛九江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至此,[[铜陵市]]及4个县(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 现任铜陵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洪建春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洪建春 铜陵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章毅民 铜陵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相关资讯== ===铜陵:市监委第二届15名特约监察员正式受聘上岗=== 10月31日上午,铜陵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在市行政[[会议]]中心召开。铜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洪建春向新一届15名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表示祝贺。 会上书面通报了铜陵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工作情况[[报告]],宣读了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自2020年1月特约监察员制度建立以来,首届12名特约监察员积极履职有力度,列席市纪委全会21人次、参与作风建设检查37人次、参加案件质量评查11人次。建言献策有成效,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反映民意有作为,聚焦重点工作,及时收集民情、反映民意,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ref>[https://www.sohu.com/a/518070344_121106991 反腐败永无止境],搜狐,2022-01-21</ref>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落实特约监察员制度、聘任特约监察员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力举措。希望特约监察员们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共同推进全市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强化基本职责,当好“监督员”;强化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员”;强化沟通协调,当好“联络员”;强化舆论引导,当好“宣传员”。同时,抬高标杆,加强自身建设,争当言行规矩的表率、遵纪守法的模范。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自觉支持监督,搭建活动平台、完善工作载体、[[创新]]方法路径,为特约监察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同心协力推进该市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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