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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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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都司'''<b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img3.doubanio.com%2Fview%2Fphoto%2Fl%2Fpublic%2Fp1500436005.jpg&refer=http%3A%2F%2Fimg3.doubanio.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734766465&t=3b8c0be5216748f009b9d20c4a66934e"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douban.com/photos/photo/1500436005/ 圖片來自豆瓣]</small> |}'''都司'''(都指挥使司简称)一般指都指挥使司,官署名,简称“都司”,属于[[行省]][[三司]]之一。<ref>[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zQzMTQ4Mw==&mid=2247484657&idx=2&sn=8c882f933f1255e96e8875ff9b9b6f3d&chksm=fbf3bc25cc8435335462b5b7a7d4d47ef6d93f075ac4a43f23da5d03a6c971cf0bb34ba6e66f&scene=27&poc_token=HEfjPmej87u6VYc-m9uwup0OZqzuTIuaslXsG7-q 国学常识 | 古代政治职官制度:三司]微信公众号</ref>是明朝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亦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的军事机构,类似现代的[[军区]]。<ref>[https://www.sohu.com/a/805934869_121198799 明朝洪武年间的都指挥使是什么职务]搜狐网</ref> ==历史沿革== 明朝时期,地方上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行省制度]],改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军事,并称“三司”。三司互不统属,各对中央负责。都指挥使司负责管理所辖区内卫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各项事务,是地方平时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 ==机构职责== 各省都司之外,在边防要地则单设都司,实行军民合一的统治,如[[辽东都司]],治定辽中卫(今辽宁辽阳);大宁都司,治大宁卫 (今[[内蒙古]][[宁城]]);万全都司,治宣府卫(今河北宣化)。在边境海疆的陕西、山西、湖广、福建、四川五省的省城之外,增设行都指挥使司,以辅都司之不及。明朝共置有21个都司、行都司,它们是:浙江都司、辽东都司、山东都司(隶左军都督府)、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右军都督府)、河南都司(隶中军都督府)、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前军都督府)、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后军都督府]])。 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三个职能机构,分别负责处理来往公文及刑狱之事。地方若有重大军务,须三司合议,并列署名向朝廷汇报。每年由朝廷命官巡抚、巡按对其进行监察,每五年汇总考选。此外还有仓库、草场大使、副使等掾属。都司内部的分工大体是,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以其中一人统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负责练兵,一人负责屯田,称为佥书,有的则分管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等事务。不担负具体职务的则称为带俸。经历、都事则典掌文书,断事处理军队的刑狱。 都司下设[[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每卫5600人,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千户所又分为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各卫所平时[[屯守]],战时奉命攻守。每逢战时,朝廷临时命将,并非都司指挥作战。 都司卫所本是军事建置,与行政区划无关。但是边境卫所也兼理民事,实际变成地方行政区划。因此,都司卫所有实土、非实土之分。不设府、州、县的地区,卫所兼理民政,为实土卫所,辽东都司全系实土,万全都司大半是实土。 在东北、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明朝建立了羁縻性都司卫所,如奴儿干都司、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设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等官,由当地部落首领担任,可以世袭,但须接受朝廷的统一节制。这种因俗为治的政策,有利于当地的发展。 清初,裁废[[都司卫所]],改置为府、州、县。 ==参考文献== [[Category:572 比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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