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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新生代联企业家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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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108/4efd211dd38949f4a3cbf99e0e6043fa.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87485443_76243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衢州市新生代联企业家谊会'''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衢州市工商联的直属商会。办公地址位于衢州市仙霞中路21号国资大厦副楼410室,现近200名会员,由[[衢州市]]内年轻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ref>[https://www.sohu.com/a/279712107_120040267 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搜狐,2018-12-05</ref>人士(包括已在父辈的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优秀分子、在衢自主创业的优秀分子、大学生创业者的优秀分子、留学归国创业者的优秀分子等)自愿组成。 ==指导思想== 本会紧紧围绕“爱国、[[传承]]、创新、守信、奉献”的精神,按照“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ref>[http://news.sohu.com/a/535894680_121106908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搜狐,2022-04-07</ref>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导会员增进交流、提升自身素质、拓展创业平台、奉献国家社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联谊会宗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传承浙商精神、推进企业创新。搭建会员与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沟通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人才、金融等服务。提供合作交流和互通信息、教育、[[培训]]、考察等服务,培养会员的创业创新能力。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 本会诚心希望与社会各界的朋友们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创新的[[辉煌]]! ==衢州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章程(节选)==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衢州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英文译文Quzhou new generation of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衢州市内年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 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衢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衢州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衢州市总商会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21号国资大厦副楼410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传承浙商精神、推进企业创新; (二)搭建会员与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沟通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人才、金融等服务; (三)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和互通信息; (四)为会员提供各类[[教育]]、培训、考察等服务,培养会员创业创新能力; (五)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 (六)开展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要求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所属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本市范围内的年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父辈企业中担任职务的、在衢自主[[创业]]的、留学归国创业者的等),与本会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人士;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维护本会信誉; (五)[[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经[[办公室]]初审并考察; (三)提交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四)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 (五)办公室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培训、讲座和各类活动; (四)[[政治]]安排享有优先推荐权;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四)按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不按时缴纳会费的,本会将书面通知提醒,若通知后三个月内仍不缴纳会费的,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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