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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貞國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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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薛貞國命案'''<br><img src="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6/04/19/php6eGZWm.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68934 圖片來自ltn]</small> |} '''薛貞國命案''',即'''臺北Spark夜店殺警案''',是指2014年9月14日凌晨一時,發生於[[臺灣]][[臺北市]][[信義區 (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ATT 4 FUN|ATT大樓]]知名[[夜店]]「Spark」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事故發生原因為Spark有大批民眾聚眾滋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刑警)在執勤外時間身著便服前往關切,卻遭76名[[黑道]]份子持棍棒及刀械圍毆長達三分鐘,傷勢多集中在頭部和腹部。薛貞國最後送醫不治,宣告殉職。 本案屬第一審社會矚目重大訴訟案件,因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法庭將本案列為'''103年度矚重訴字第3號''',是台灣最凶惡之員警遇害案件。一審宣判後檢察官不服,認為涉及殺人罪最重僅判刑13年,甚至還有12人獲緩刑,且曾、劉推諉卸責,惡性重大,法院量刑過輕,對66人全部提起上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表示,除檢方對本案66名被告提起上訴;被害人薛貞國家屬也針對部分未和解,或未依協議履行分期賠償的被告,請求檢方上訴。106年12月28日上午10時[[臺灣高等法院]]<ref>[https://tph.judicial.gov.tw/tw/mp-051.html 臺灣高等法院],judicial</ref> 二審宣判,2019年3月27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蕭叡鴻等57人上訴確定,曾威豪等9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 後續治安作為 == 由於[[刑警]]於下班時間處理夜店糾紛卻遭圍毆而死,案件離奇,[[臺灣媒體]]開始挖掘內幕。如警員是否涉及夜店「圍事」,或是否為[[竹聯幫]]內鬨等及涉案的[[中山聯盟]]與其他[[江湖]]幫派的關聯性等等。 有心人指認當夜尚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數名警員在[[ATT 4 FUN|ATT大樓]]飲酒作樂。督察室指出,此為在同棟大樓,另一家「M夜店」慶生的鄭姓小隊長與其友人,並無其他警員,鄭姓小隊長雖為休假期間,但因為未依規定向單位回報,目前已經送交市警局議處。 == 其他後續 == 案發夜店已經在同年11月暫歇,並在12月底易主重新開店。 == 起訴與審判 == 2014年11月13日,[[臺北地檢署]]偵結起訴60人,毆打薛警員最猛烈的蕭姓男子等21人,均依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事主曾男、劉女及參與略施拳腳者12人,依傷害致死等罪嫌論處,檢察官並要求其中曾、劉兩人從重量刑。其餘在場叫囂的27人,依照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嫌起訴。5名少年被告,移送少年法庭。尚有2名嫌犯方被逮捕,檢方將擇日起訴。 事發至今,此案涉案人數多達76人,創下檢察官起訴71人的最高紀錄;有媒體報導同時也創下最高21人求死記錄,但後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否認針對其中21人求處死刑,而是求處無期徒刑。但是事實上其中數名被告很有可能在一審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文中的「極重之刑」代表「死刑」,「重刑」代表「無期徒刑」) 2015年1月7日,台北地院裁定曾威豪500萬、劉芯彤以50萬元、萬少丞以100萬元、王培安以30萬元、易寶宏以50萬元、陳致霖以30萬元、郭士均以30萬元、游家樺以30萬元、苟桓銘以30萬元、張博安以30萬元、許淳凱以30萬元、洪翊以30萬元、張家瑋以30萬元、周柏諺以50萬元、蕭叡鴻以150萬元、周譽騰以100萬元、廖嘉俊以50萬元具保,並責付於指定之家屬、限制住居於指定之居所,並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出境、出海(被告曾威豪之澳洲護照由本院扣存)。 (二)嚴格遵守限制住居規定,於每日晚間十時許起迄次日凌晨六時許止,住居於指定之居所,絕不在外逗留、冶遊。 (三)應於本院指定之時間至住家最近之派出所報到。 (四)不得對本案被害人、證人、辦理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二等親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五)在外期間,絕不涉足夜總會、舞廳、酒家、酒店、夜店或電子遊戲場等聲色娛樂場所。 (六)非經本院許可,絕不與本案其他共同被告為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七)若違反上開具保所命應遵守事項,本院得再執行羈押。 合議庭還指定60名被告須用手寫「我錯了嗎?什麼叫義氣?做好人很難嗎?」等20篇不同題目的作文,且限期2015年2月10日「交卷」,平均3天要寫2篇。審判長楊台清指定20個題目,他說,作文內容將做為衡量犯後態度的量刑參考,字數不限,一篇2、300字也沒關係,「我每篇都會看,還會打分數」,楊台清自費準備60本筆記本發給被告,被收押在看守所的4人也要寫;楊不透露每本多少錢。除了寫作文的創舉,本案寫下多項司法紀錄,2014年11月26日深夜,合議庭3法官微服夜間勘驗案發現場,了解案發被告、被害人的相對位置;庭訊將採全程透過投影機提示證據與筆錄,不再書面提示卷證,是規模最大的科技法庭案例。 法官當庭徵得全部被告與告訴人、薛貞國妻子黃嘉鳳的同意,進入「[[修復式司法]]」程序,以和解為中心,試行修復被害人、加害人之間的仇恨對立,以及對社會所造成的傷痕,創下單一案件最多人參與修復司法的紀錄;法官還特地委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召集專業團隊,3週內提出修復計畫與量刑差異,也是創舉。 但是,此舉除了薛貞國妻黃家鳳、[[台北地檢署|北檢署]][[檢察官]]單位不認同外,更讓網友引發撻伐,因此後來[[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上述交保解除禁見等行為,並發回地院重新裁定。 2015年1月17日上午更裁裁定結果:曾威豪交保金加重1000萬,同時每周一、三、五都要去被告所在派出所報到,其餘被告維持交保裁定。 但在2015年間多位包括主嫌萬少丞在內之涉案人違反保釋規定,販毒、滋事、晚出不歸等,顯然毫無悔意。由於這些違規涉案人嚴重違反保釋規定,造成被害家屬傷痛難以抹滅,嚴重破壞社會治安。 == 事件背景及經過 == === 案發背景 === 9月13日凌晨,27歲曾威豪(綽號「阿豪」,臺北知名燈具友昌實業曾見傳之子)、與其女友22歲劉芯彤([[中國文化大學]]大一新生,[[花名]]「柔伊」、「彤彤」,曾任[[酒店]]小姐、傳播小姐)、[[竹聯幫]]和堂幹部蕭姓男子、黃姓男子(綽號「阿猛」)等多人,赴[[臺北信義]][[ATT 4 FUN|ATT大樓]]6F的夜店「Spark」消費,酒後和鄰桌酒客衝突,俗稱「[[圍事]]」的人員「小趙」將曾男等人趕出夜店,曾男等人竟出手毆打「小趙」,並怒罵:「我[[竹聯幫和堂|竹聯和堂]]的,我會討回來!」此夜店的圍事人員,幾乎都是[[竹聯幫]][[竹聯幫忠堂|忠堂]]的幫派份子,不少人身材高大魁梧,平日鮮少有人敢主動尋釁生事。 === 案發過程 === 9月14日凌晨,曾男與劉女,透過蕭男以[[LINE]][[軟體]],召集大批平日熟識的「[[中山聯盟]]」人員,打算向夜店圍事人員報復。「中山聯盟」是個跨幫派的組織,聯盟成員皆是[[臺北市]][[中山區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一帶,各大[[特種行業]][[酒店]]、護膚店、傳播公司的經紀人、幹部、圍事、泊車小弟,該等人之幫派背景,可能包括[[竹聯幫和堂]]、平堂、[[竹聯幫戰堂|戰堂]]、[[竹聯幫雷堂|雷堂]]、[[竹聯幫天龍堂|天龍堂]]、[[松聯幫]]、[[四海幫]]、[[牛埔幫]]、[[天道盟]][[文山會]]、[[同心會]]等。獲訊的「中山聯盟」青年、少年數十人,身著黑衣至[[大佳河濱公園]]集合,隨後齊奔夜店,然因夜店方面控制電梯,「中山聯盟」一行人受阻於[[ATT 4 FUN|ATT大樓]]樓下,不停挑釁。夜店圍事人員游姓男子(綽號「馬蛋」,[[竹聯幫]][[竹聯幫忠堂|忠堂]]副堂主)嗆聲:「我們忠堂的!」曾男一方回嗆:「我們和堂的!」兩方叫囂不息,甚至已開始扭打,夜店人員遂用[[臉書]]訊息告知[[刑警]]薛貞國「出事了」,希望薛能赴店幫忙。 休假期間的薛貞國收到夜店傳來訊息,便協同警員莊瑞源著便衣前來,到場當時薛氣勢凌人,一腳踹向曾男。曾男由於不願於女友面前出糗,甚怒,要求劉女「叫人過來支援」,數十名黑衣人持[[警棍]]、球棒、刀械、鐵椅,甚至是路邊的不鏽鋼活動欄杆(即「紅絨柱」,俗作「紅龍柱」)攻擊兩名警員,高喊「拍予伊死!」([[臺灣話]],意為「打死他!」),劉女也激動地比手劃腳。兩警奔跑無及,莊員頭部被打傷,圍事人員乘亂將莊拉走送醫。但薛員陷入敵陣,圍事人員無法救援,薛高喊:「我是警察,不要打!」旁人也高喊「莫拍啦!」([[臺灣話]],意為「別打啦!」)然數十名黑衣人仍舊拳棒齊下,將薛拖到街道上毆打,不過三分鐘隨即散去,後來的支援警力將薛送醫,依然宣告不治。依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顯示,薛貞國死亡時血中含有高濃度酒精反應,據推測,薛死前至少喝了半瓶以上高濃度烈酒。解剖報告認為,主要死因,是右邊頭部額頂顳交界處遭鈍器重創,造成頭顱粉碎性骨折、顱內出血死亡,而之前外傳薛死亡時口中還插一把兇刀,解剖報告中並未發現有此部位刀傷,根據目擊者的說法,實為急救時因薛員牙齒打顫,以未打開的[[手持金屬探測器]]塞到薛的口中,避免薛咬到舌頭。 曾、劉、蕭三人犯案後夥同小弟們到[[臺北市]][[林森北路]]的[[酒店]]飲酒狂歡,三人酒醒後看新聞知道自己已經闖下大禍,立刻駕駛[[超級跑車]][[奧迪R8]]潛逃,由[[臺北橋]]往[[新北市]][[三重區]]方向逃逸到[[新莊副都心]],夜間在[[三重區]]、[[蘆洲區]]、[[新莊區]]等地連換四間[[汽車旅館]]休息,並把手機擲入[[淡水河]]中,以避免警方查緝[[手機]]訊號。但是警方依然透過管道,策動三人立即投案。 9月15日凌晨1時許,曾、劉、蕭三人投案,警方將此三人移送法辦。 9月16日清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將主嫌曾男、劉女、蕭男等三人[[收押]],劉女在赴[[土城女子看守所]]前,還嚎啕大哭三分鐘,哭聲震天。 警方呼籲涉有重嫌的[[四海幫]]海聯堂周姓男子、[[竹聯幫和堂]]萬少丞、[[竹聯幫天龍堂]]郭姓男子立即出面說明。萬男聞訊後託人告知警方,將於9月17日15時投案,但竟未出現,9月17日晚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調動集結至少500名警力連續掃蕩查緝[[中山區 (台北市)|中山區]]、[[大安區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區 (台北市)|信義區]]、[[松山區 (臺灣)|松山區]]地區的夜店及酒店。9月19日17時,在家人勸說下,萬男在[[律師]]陪同下投案,警方又逮捕了七名嫌犯,包括[[竹聯幫和堂]]的易寶宏(母為[[歌仔戲]]名伶易淑寬)、[[天道盟]][[文山會]]的[[馬姓]]幹部([[陸軍六軍團|陸軍第六軍團]]現役軍人陸軍軍事訓練役馬寅紘二兵,綽號「螞蟻」)。在警方的多番「呼籲」下,9月23日周姓男子投案、9月24日郭姓男子投案。,將繼續追查在逃的涉案份子,尤其是追查凶器上的[[指紋]]。警方並指出,目前已有數十名嫌犯涉案,其中3人為現役軍人,5人為未成年者。 11月6日晚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2段,逮捕到殺警案最後一名嫌犯廖姓男子。偵訊時廖姓男子承認有拿紅絨柱,但與其他嫌犯一樣,都否認打死薛貞國。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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