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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韩共同防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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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美韓共同防禦條約'''<br><img src="https://static.rti.org.tw/assets/thumbnails/2020/06/17/78551702d4a0efe30e6de687442a928d.JPG" width="280"></center><small>北韓16日炸毀位於邊境的<br>開城(Kaesong)工業園區兩韓聯絡<br>辦公室,引起世界關注。<br>[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69384 圖片來自中央廣播電台]</small> |} '''美韓共同防禦條約'''是[[美國]]與[[韓國]][[締結]]為軍事同盟的條約。1953年8月8日在韓國[[漢城]][[草簽]],10月1日在[[華盛頓]][[正式]]簽訂;1954年11月17日[[生效]],有效期無限。 ==歷史淵源== 美韓同盟是冷戰期間美國對以[[蘇聯]]爲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實施]][[遏制]]戰略的[[產物]]。1950年 [[朝鮮戰爭]]的爆發使[[朝鮮半島]]成為美蘇進行[[冷戰]]爭奪的前沿陣地。為了阻止[[共產主義]]在這一地區[[擴張]],美國決心在這裡打造一條[[堅固]]的防線。《美韓共同防禦條約》<ref>[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3180095.aspx 美韓2加2會談 北韓非核化列最優先事項[影]],中央通訊社,2021/03/18</ref> 是美韓同盟的[[基礎]]和[[核心]],更成為朝鮮戰爭後美韓兩國的合作[[奠定]]了[[基本]]的[[框架]]。 ==條約內容== 條約由[[序言]]和6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有: ①締約任何一方認為一方的[[政治獨立]]或[[安全]]受到外來的武裝進攻威脅時,應進行共同[[磋商]],並將[[單獨]]或[[聯合]]地以[[自助]]和互助的辦法,保持並發展適當方法以製止武裝進攻。 ②雙方認為在[[太平洋]]地區對締約任何一方目前或以後各自行政控制下的領土的進攻,都將危及它自己的和平與安全,它們將按照其憲法程序採取行動以對付共同危險。 ③韓國給予美國在其領土以內及其周圍[[部署]]陸空海軍部隊的[[權利]]。 ==影響== 該條約是在《[[朝鮮停戰協定]]》簽訂後不久,美國為保持在朝鮮半島的軍事存在而與韓國締結的。根據條約精神,雙方於1954年11月和1955年5月又先後簽署《美韓關於軍事和經濟援助的協議記錄》和《美韓關於建立[[兵工廠]]及重行生產軍火最低限度[[設備]]的換文》。美國將大批武器運進韓國,在[[仁川]]等地建立軍事基地;在漢城設立“韓美聯合司令部”,並多次舉行聯合[[軍事演習]],從而加劇了朝鮮半島的緊張[[局勢]]。 根據此一條約,美國在韓國保留了大批軍隊,並建設了很多[[軍事基地]]。到1990年冷戰臨近結束時,美國在韓國的軍事基地大約有80多個,[[駐軍]]有44400人,其中陸軍32000人,空軍12000人。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軍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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