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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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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www.kfzimg.com/sw/kfz-cos/kfzimg/7734297/4ed2d3984e90d6be_s.jpg width="230"></center> <small>[https://book.kongfz.com/439097/6332742061/ 来自 孔夫子网 的图片]</small> |} 《'''罗马法'''》,ISBN:9787801078902,作者:丘汉平 著,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ref>[https://www.sohu.com/a/131814077_620113 涨知识:古人用什么方法传递信息?],搜狐,2017-04-03</ref>,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在当代,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ref>[https://www.sohu.com/a/158173666_573074 书究竟有何用?],搜狐,2017-07-18</ref>。 ==内容简介== 早在民国之前,罗马法就已传入我国。清末时期,京师法律学堂就开设了罗马法课程。辛亥革命以后,京师大学堂改名为北京大学,其中罗马法被列为法科的主修课之一。当是时也,涌现出一大批潜心研究罗马法的学者,如陈允、应时、金兰荪、黄右昌、陈朝壁、周丹、王去非、丘汉平等人,一大批罗马法著作也相继产生,如黄右昌1913年版的《罗马法与现代》等书,与其他学者研究罗马法的成果相比,丘汉平此书具有体系完整,注释详尽,内容充实,语言流畅等优点。它的出版,奠定了[[民国时期]]我国研究罗马法的基础。 ==目录== 章 研究罗法之理由 第二章 罗马法之意义 第三章 罗马法之分期 第四章 罗马法之渊源 第五章 罗马法近代化之演讲 第六章 罗马私法之分类 本论 上篇 人法 章 人之意义及身份 第二章 自由权 第三章 [[奴隶]] 第四章 市民权 第五章 家属权 第六章 家父权之性质 第七章 家父权之发生——婚姻 第八章 家父权之发生——婚姻 第九章 家父权之发生——收养 第十章 家父权之发生——认领 第十一章 家父权之终止 第十二章 监护 第十三章 保佐 第十四章 [[人格]]减等 第十五章 名誉减损 第十六章 法人 木论 中篇 物法 第十七章 物之意义 第十八章 物之种类 第十九章 物权之内容 第二十章 所有权 第二十一章 占有 第二十二章 他物权之意义 第二十三章 役权 第二十四章 永佃权 第二十五章 地上权 第二十六章 概括继承之通则 第二十八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九章 [[遗嘱]]继承 第三十章 继承确定之效力 第三十一章 遗赠 第三十二章 信托 第三十三章 债之概念 第三十四章 债之标的 第三十五章 债之发生——契约 …… 本论 下篇 诉讼法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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