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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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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竞技运动</big>''' |- |<center><img src=https://pic.baike.soso.com/ugc/baikepic2/0/20220713141203-1119700855_png_674_447_515694.jpg/800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baike.sogou.com/PicBooklet.v?imageGroupId=4853825&relateImageGroupIds=4853825&lemmaId=51214755&category=#4853825_0 来自 网络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 align= light| |} 竞技运动,又称[[竞技体育]],指为了战胜对手,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个人、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所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含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两种形式。 全世界通行的竞技运动项目有[[田径]]、[[体操]]、[[球类]]、[[游泳]]等数十项,各国还有自己的特殊项目,如中国的武术。 ==基本内容== 中文名:竞技运动 别称:竞技体育 外文名:sport ==基本定义== 竞技运动,又称竞技体育,指为了战胜对手,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个人、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所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尽管国外在广义的理解上对Sport界定不尽相同,但是在狭义上却相当一致,即“竞争性的身体活动”“体育竞技活动”。 各国学者们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诠释: 1969年,美国体育社会学者John.Loy对竞技运动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竞技运动是游戏的一种特殊形态(a specialized game)。就活动本身而言,它是需要技能、谋略和运气,依靠体能进行的竞争性的玩耍;在组织层面上,它是制度化的游戏( institutionalized game),涉及到组织、技术、符号和教育诸维度;在社会管理的维度上,它是一种社会设置( a social institution),参与各方在竞技运动中有一定的秩序( sport order);在社会参与层面上,它是一种社会场景( a social situation),不同的场景,各方参与的程度与方式各有不同。 英国学者Kevin Hylton 和 Peter Bramham,将竞技运动定义为:需要一定身体活动和身体练习的,由规则控制的竞争性游戏。 美国体育社会学者J.Coakley将竞技运动界定为:参与者在内外动机的激励下参加的由完备而正式规则控制的身体性的竞争活动。 就逻辑关系而言,竞技运动与玩耍、游戏一脉相承,具有玩耍和游戏的性质,是玩耍和游戏在规则制度和组织维度上的延伸。竞技运动的游戏本质使它具有鲜明的内在价值,这与精英运动追求功利的外在价值多有不同。具体而言,竞技运动的目标指向是活动参与者自身,而非高悬于活动参与者之上的运动成绩。这决定了它与经营运动的区别,为其促进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竞技运动或竞技体育,本身只是具有竞技、比赛性质的体育活动,参与人数、形式等,均远远大于只由少数人参加,以争取优异运动成绩、挖掘体能极限为目的的“精英运动”(或“高水平竞技运动”)。 ==发展历史== 远在史前时代早期的人类生活中,便已经出现以争取胜利为特点的原始、古朴的体育比赛形式。 此后,这种活动形式又经古代的长期发展,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不少项目已略具雏形,其形制为近代运动打下了基础。在整个近代体育领域中,比赛活动获得了越来越大的独立性,并被定名为“竞技运动”。 在当代,竞技运动经不断发展,演进,不仅在理论原则和实践方法上日臻成熟,而且影响也不断扩大,成为一个遍及社会各阶层,波及世界五大洲的特殊社会现象。人们常说竞技体育是一种艺术,因为竞技体育,能够超越语言和其它社会因素的障碍,依靠大众的传播媒介,而不需要借助其它形式铭和附加条件(如翻译)可直接为人们所接受。艺术是审美意识物化了的集中表现,它能强烈地引起人们的美感。竞技体育有各种有效规则来阻止不公平,是一种艺术的创造,给人一种既激烈、精彩又和谐、优美的感觉。 古代 在公元前4午年代中期到2千年代末,东北非的尼罗河流域、西亚的两河流域、南非的印度河流域和东亚的黄河流域,就已经跨入了文明的门槛。公元前8-6世纪,在南欧的希腊半岛也建立了一些城邦国家。此后,世界另外一些地区又相续进入阶级社会。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各文明地区一般都经历过的最初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新的历史条件下,虽然竞技领域内出现了大多数社会成员完全地(就奴隶制社会而言),或部分地(就封建社会而言)丧失了参与权利的不良现象,甚至世界某一地区在某一历史阶段(就欧洲中世纪而言),还经历过较大曲折,但从总的情况看,其各方面却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由于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文明时代的竞技运动不再把解决生存总是作为最主要的目标,开始具有新的独自的价值取向。娱乐性在竞技运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西亚苏美尔人新年节的赛车。赛跑活动和两队人分别持真假刀枪进行的打斗比赛,都具有点缀节日欢乐气氛的作用。在南欧的希腊,尤其是晚期罗马,观赏性运动竞赛也带有召开消遗的目的。正是为了娱乐消遣,中国唐宋两代的帝王将相对马球、足球(在中国古代称“蹴鞠”)入了迷,以致为吟诗作赋,赞叹不已。自我展现的欲望在竞技运动中已经露头,且不断增强。 古代奥林匹克祭神竞技会上的情感变化,便是一突出例证。初始斯的竞技会(还处于军事民主制时代)上,在人们心目中,神占有极高的地位,优胜者把自己的荣誉也献给了神。但进入文明时代后,神的影响逐渐削弱,人们更多地是为自己在运动会上展现的才智而感到自豪,在后来的罗马帝国,这种自我展现的欲望表现得更为强烈。为了博取社会名声,一些罗马自由民甚至置死伤于不顾,充当了“自愿角斗士”。在中亚的马球比赛场上,国王们也是尽力展示自己精湛的球艺,以博取臣民的崇拜。出于强身健体而参加竞技运动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古希腊人的“五项运动”除具有明显的军事价值外,更是促进人体全面协调发展的综合性体育手段,古代印度的著名医生克拉克、妙闻,阿拉伯著名的医学家伊本西纳还特意告诫人们,除必须参加一般体育活动外,还应当经常进行竞技运动,因为竞技运动也同样有助于身体健康。竞技运动的审美观念也已开始形成。在文明时代的早期著作中,人体美已经是共同歌颂的主题之一。对运动美的追求在古希腊表现得最为突出:人们把身健体伟的奥运会冠军看作是美男子(如克罗托那城邦的菲利普),对其十分尊敬,死后还为之立像纪念,敬之若神;希腊学者毕达哥拉斯更长期潜心研究人体匀称,对其进行量的测定和数的计算;在雅典城邦的大型运动会——雅典娜赛会上,除进行一般运动比赛外,还特别列入赛美一项;希腊人已经为健美人体制订了“卡洛加季亚”的标准(“卡洛加季亚”的词根“卡洛斯”的含义为美与力),并通过系统的身体练习来达到这一标准。 随着价值取向的转移,竞技运动的世俗性也日益增强,其所包含的宗教意义也逐渐淡化;加之文明时代宗教自身的发展,仪式多趋简化(如祈祷等手段的采用),从而不必再借用竞技运动来实现与神交往的目的,因此竞技运动在宗教活动中的成分逐渐减少。另外,由于阶级社会宗教的禁欲主义色彩已经十分浓重,狂热的世俗性竞技运动与弃世绝欲的宗教观念格格不入,因而在世界一些教权猖獗,教阶制严密的地区,竞技运动都被作为与宗教教义相悖的异端行为而加以取缔。正由于这样,古代奥林匹克祭神竞技会,终于被以基督教的罗马帝国禁绝,而在此后的大约1000年间,欧洲竞技运动因同宗教教义对立而长期被压抑。从整个情况看,新时代的竞技运动由于在宗教活动中内容的减少,加之因与宗教抵触而遭取缔,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已同宗教发生分离,这即是说,它已不再是作为宗教活动的工具而存在,而开始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宗教活动盛行,且又对竞技活动持较为宽容态度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等)还得依附宗教才能推行和发展。 在新的时代,当竞技运动与宗教活动发生一定程度分离的同时,由于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竞技运动的功能也因而有了扩大的可能。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作为史前时代用以形成劳动和作战技能的主要手段的竞技运动,开始逐渐超越劳动教育和军事训练的功利原则,而出现于社会性的文化活动之中。如史前时代主要用于形成狩猎和作战技能的摔跤、射箭、投掷标枪、斗剑、跑步等竞技项目,在文明时代,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它们除保留了传统的实用价值外,也成为社会娱乐活动和节日庆典的有机组成部分。竞技运动与宗教、军事和生产活动关系的变化,导致一个积极结果的出现:竞技运动不断排除与之交织、混杂的其它领域成分的影响,成为一个比史前时代更具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现象。在竞技运动独立性日益增强的过程中,不仅专用场馆器材出现,独立的管理组织机构形成,而且运动项目和训练方法原则也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竞技运动同宗教之间还未出现明显分离迹象的时代,专用的竞赛和训练场馆就已经出现。在古希腊祭神竞技会后期,便有了专门用于比赛的“U”形赛场。在建于奥林匹亚的“U”形竞赛场还设有长192.25米的跑道(加上终线后的缓冲地段,共长212米),其宽约32米,每次可供32名竞技者同时比赛。跑道的起跑线和边线均用条石砌线。边线条石上刻有石槽,槽中清水可供竞技者饮用。跳远的沙坑也已出现,古希腊人将其称作“斯卡”。这是一种用鹤嘴锄或十字镐掘成的松土坑。坑长约15米,坑面用木尺刮平,以便跳远者清晰地留下脚印。当时的跳远沙坑曾兼作摔跤场地使用。铁饼在名为“巴尔比斯”,投掷过程中不得越过前面和左右两边的限线。赛车也有了专用赛场,赛道的终线设有转弯柱,赛车可绕柱进行数圈距离的比赛。 当时,希腊许多举办大型祭神竞技会的城邦都修建了竞技场,其中不少为四方形,赛场四周或两边垒有土坎,作看台之用。雅典于公元前330年建造的竞技场与宗教的联系已很薄弱。该场于公元前143年扩建,成为可容纳5万观众的大型运动设施。从共和制后期起,罗马的竞技运动已成为进行政治派别斗争和缓和国内阶级矛盾的工具,因而特别受到重视,其专用场地建设在规模和技术水平方面都超过了同时代其它地区。罗马的竞赛场地以主要用赛车的竞技场(Circus)最具代表性,它们一般都是由一条狭长的比赛场地和马蹄形的看台组成。当时最著名的竞技场有马克西姆竞技场(奥古斯汀时代被扩建为可容20万观众的大型设施)、费来明尼竞技场、凯亚斯—尼碌竞技场和马克森提竞技场等。闻名于世的大圆形竞技场(Coliseum)占地6英亩,有8万个座位,呈椭圆形,建筑物的地下室为角斗士室、用具存放间和兽栏、竞技场的输水排水设备完善,可在很短时间内把场内注满水进行模拟海战表演。专用竞技场在东方国家也十分普遍。古印度许多城市都在城门侧建有摔跤和拳击场,其中中国的一些马球场配有殿、亭、楼、台的观赏设施,场面浇油能遏尘土,可谓别具一格。中国的足球(蹴鞠)场则走在世界前列,最先使用了球门。在专用赛地出现的同时,供运动训练使用的场馆也已问世。古希腊的运动练习场所有角力场和体操馆两种。前者类似今天的四合院建筑,属私人所有;后者的主要部分是带跑道的露天广场,为国家管理。二者都配有更衣室、浴室等设施。另外,所谓体操学校也是专用于训练的机构。罗马的角斗士培训所和浴场也为专用训练场所。前者供角斗士训练用,建设为四命院形,四周为角斗奴居室、器械室,院中空地供教练时使用;后者在罗马帝国时代自由民的训练地。在这里,人们除淋浴、读书外,还可进行举重、球类、体操、田径等练习。在东方的印度,佛教学校大多附设有健身房,一些著名的摔跤手便曾受训于此。波斯人也有作为训练的“教馆”,对7~16岁的孩子进行摔跤、跑步、骑马的训练。在竞技运动获得相对的独立性后,作战武器、祭礼法具和生产工具也演变为专用运动器材。希腊人运动用的铁饼和标枪便是由战场上使用的投石和标枪改进而成;欧洲人用以象征灾病的球和中国人作为军事训练辅助用具的球,在足球运动形成后便都成为竞赛的专门器材。民族龙舟赛船,便是由生产或生活用船改进而来。另外,根据新旧项目特点进行的设计创造,也是专用运动器材的重要来源。古希腊使用的拳击缠手皮条(罗马人后来加以恶性发展,在硬皮条上固定铁钉、铅条等,以强增打击力量)、跳远用哑铃、赛车场起跑装置、古代中国蹴鞠的球门,无一不是按照比赛本身的需要设计出来的。 近现代 在近代竞技运动最先起步的英国,17和18世纪用于比赛的场所还主要是市政广场、天然草坪及公路等。18世纪末随着学校体育的发展,教育界人士开始注意新型运动场地的建设。如1794年拉格比公学便购买了一块空地为学生修建大型运动场,以开展板球和足球运动。在这一时期的欧洲大陆仍以古代竞技运动为主要内容,其新建的运动设施也未摆脱古代竞技场风格的影响。运动场一般呈椭圆形,四周是逐渐高起的看台,如18世纪末意大利麦兰德卡罗卡地区新建的大运动场和马塞罗达地区的斯菲瑞斯德诺运动场便都如此。18世纪末近代德国体操先驱们修建的体操场事实上还只是实施田径运动、徒手体操和器械体操的综合性场地。进入19世纪后,随着竞技运动的发展,运动场馆的建筑也更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在英国的一些大学,如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也都修建了专供田径、球类比赛的运动场。这一时期,板球等运动地也被用为举办田径比赛之用,如1864年牛津与剑桥大学的运动会便是在基督教教堂的板球场举行的。19世纪中期,室内体育运动设施开始出现。德国最早的体操馆——1850年施皮斯在海色修建的体操馆最具代表性。该建筑占地6000平方英尺,由一活动隔板分隔为两个室内场地。徒手体操、器械体操,乃至列队练习都可在里面进行。从19世纪后期起,在欧洲大陆和北美,修建室内体育馆已蔚然成风。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初期,运动场馆的建筑开始向现代型过渡。其发展趋势表现为: 第一、随着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出现和群众多方面的体育需要的产生,运动场馆建筑也开始向综合性和大型化方向发展。如20世纪初德国出现的侃伦运动场和柏林运动场,便包括有赛跑跑道、自行车及机动车跑道、跑马场、曲棍球场和网球场地等。这一时期篮曲式、半圆式、尖圆式和四解形式等综合运动场的出现,更标志着运动场设计已迈入现代阶段。这类运动场一般都是以田径跑道及其所包围的足球场为主体构成部分。在这类新型的运动场设计中,德国人卡尔·迪姆设计的篮曲式运动场最具优越性——跑道的直道较长,能充分利用场地面积,并利于曲段上的观众看比赛,因而被设计师们普遍采用。 第二、为适应俱乐部间和国家间比赛的需要,在统一比赛规则的同时,也对竞赛场地标准提出了统一要求。如1845年棒球场地的面积和形制被确定,1863年对足球场的长宽也作出了规定,1912年铁饼投掷圈的标准面积被定为2.50平方米。运动场地标准化也同样在其它项目发生。 第三,19世纪晚期,人们为排除气候对竞技运动不良影响作出的努力已初见成效。1876年人造滑冰场问世,标志着运动设施的全天候时代已经到来。19世纪最后几年,德国体育馆防寒设备的运用,证明人类对运动场馆已经开始了舒适性方面的要求。 在近代竞技运动形成、发展过程中,运动器材也日益丰富并逐渐完善。这是由于,一方面,欧洲大陆体操的发展和世界各地区新运动项目的形成,都使得相应的运动器材随之出现。如单杠、双杠、木马、吊环器械,以及其它辅助性体操练习器材,便都是随体操发展逐渐形成的。在篮球、排球作为新兴运动项目问世之后,经一段时间实践也各自有了专用的赛球(最初篮球运动使用手球,排球运动使用篮球胆)。另一方面,为便训练和比赛安全、方便,各项目都对器材进行了相应改进:拳击运动员使用拳击手套(1947年)、击剑运动员佩戴铁网面罩(1776年)、跨栏木栅淘汰了天然障碍(1850年)、片杠铃取代金属球杠铃(1910年),以及其它运动项目出现的类似变化,也都是出于同一目的。 获得优秀成绩的动机也是运动器材改进、完善的促动因素。为了提高成绩,田径运动员使用了铁钉鞋;划船运动员增长了桨的长度,造出了鱼形和四边形划艇;滑雪运动淘汰了又粗又笨的长雪杖,改用了短雪杖;乒乓球运动员用胶皮颗粒球拍取代了木质拍。类似的情况也广见于其它运动项目。 为了适应地区、国家间比赛的需要,随着国际体育组织的成立,对运动器材标准也作出了统一规定。如1974年第一次对网球球网作了规定(1884年再订为91.4厘米);19世纪末,铅球、铁饼的重量和形状也被确定下来;20世纪初,标枪的长度和重量也被统一。 近代科技成果在竞技运动中的广泛应用,也有力地促进了运动器材的发展。如内燃机重量的减轻、引火装置和气化器的发明,使汽车和摩托车成为竞技运动的合适器材。此外,在1912年的斯德哥尔摩奥运会上出现的电动计时器和终点摄影设备,提高了成绩评计的准确性。 近代运动训练可分为靠经验指导与模仿学习时期和向科学训练过渡时期两个阶段。 (1)经验指导与模仿学习时期 从近代运动开始形成到19世纪50年代(在欧洲大陆还更长一些,直到70年代),是缺乏科学依据,主要由竞技指导者根据个人经验或模仿优秀运动员技术动作进行训练的时期。这时期,绝大多数指导者信奉的是毫无科学依据的增长运动时间原则。受这原则的支配,有的运动员为了提高运动成绩,常常每周参加两次比赛,3次训练,而且每次训练长达3~5小时。最为突出的是,在当时的田径和水上运动项目中,竞技指导者并不是根据自己项目的特点采用正确的训练方法,而是根据驯马的实践经验来决定运动员的训练量。努力保持最高速度,不断进行长、短距离跑,便是当时主要的训练方法。拳击、举重运动员则片面重视肌肉发展。即使是棋类、赛马项目的指导者(他们之中大多数人是真正的运动行家),所采用的训练方法和遵循的原则,也是一些常见的“刻板公式”,他们很少创新,更不注意运动训练中的心理及个性问题。 这时期在多数项目中充任“教练员”的人,一般都是年龄偏大、技术较好的运动高手。这些人缺乏生理、解剖等方面的知识,在运动训练中只不过扮演了以高超的运动技术来促进运动员运动水平提高的“陪练员”角色,还远远不是对运动训练的原则、方法起决定作用的现代意义的教练员。对这一现象,参加过双杠之争的德国体操家胡果·罗思金便曾指责说:“实在是再奇怪不过了,我们为了照顾好比赛用马,雇用饲养员时还要考虑他在马匹的解剖和生理方面的知识水平,但受托发展和增强人的身体的人,却反而无须具备我们要求饲养员的那些知识。” 这个时期欧洲大陆运动训练水平不能迅速提高的原因之一在于,不少有影响的运动家认为,业余运动是促进身体健康,增强体力,消磨时光的手段;运动团体只不过是一种新型的社交场所,因而训练的目的只限于增强人的舒适感、灵巧性和力量,其内容也只涉及与生活作息制度相关的活动。这种训练观的蔓延使人们很难把注意力转向以提高运动成绩为目的的运动训练。 只有在美国(一定程度上也包括英国在内),真正意义的运动训练已经露头。一天安排两次训练的方法已初见成效,开始在一些运动项目推行。有经验的运动训练指导者,如文夕普博士,已脱离了从驯马方法中吸取经验的老路,着手对运动员自身的能力进行探索。另外,美国人这时已经懂得根据不同运动项目本身的特点来指导和组织训练活动,如棒球运动就因采用适合于该项目的训练方法使击球力量和球的旋转性增强,从而使运动成绩得以提高。 (2)科学训练过渡时期 从19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经验的、模仿的运动训练逐步向科学训练过渡。在这一时期,医学、生理学,以及遗传学等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也开始对运动训练发生影响。医学界和生理学界在肌肉和心脏方面的研究成果(1884年意大利生理学家安吉罗莫索发明的肌肉测量器、19世纪90年代心脏机能和血液循环方面的机关报发生、20世纪初血况测验、心血管效能测定方法的问世),逐渐进入运动训练研究领域。德心理学家温特的研究成果,使运动训练者开始从新的角度——运动员的兴趣(心理)来考虑训练的安排问题。另外,高尔登遗传研究中关于人的特性可测定的结论、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比内和西蒙关于联想与记忆的理论、技巧运动测定法则等问世,都为研究运动训练过程打下了理论基础。正是由于这些成果的运用,美国田径研究会(19世纪90年代成立)和竞技运动研究会(1907年成立)的探索才开始有了明确的方向。 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运动指导者最终明白过来:要获得优异的运动成绩,不能仅凭个人经验,也不能处处模仿,更不能让运动员一味蛮干,而是必须在形成其运动技术的同时培养其取得好成绩必备的身体素质和能力。这种认识已经接近后来综合训练法和辅助训练法的理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万能运动员”的培养实践中,综合训练法和辅助训练法已逐渐被人们不太自学地加以运用:体操运动员从事足球、田径练习,滑冰运动员参加游泳和跑步运动,摔跤运动员从事体操和田径训练。事实证明,后来的综合训练法和辅助训练法正是从这类不自觉的训练中开始起步的。 根据单项运动特点采取针对训练的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种球类项目中,技术的作用已为许多教练员理解。最初的训练大纲已拟订出来,并开始进行有目的的试验。田径运动中,由于训练与器材和技术改进配合进行,从而创造出蹲踞式起跑法,“剪式”跳高法,直腿前伸跨栏法等新的运动技术。 教练员在运动队中的地位已发生变化,他们不再是运动员的“陪练”,而已成为全队技术、战术训练方案的拟订者。正因为这样,从19世纪80年代初起,一些团体开始禁止聘请职业选手作教练员,因为他们除有高超的运动技术处,缺乏提高运动成绩所必须的生理、心理方面的知识,也不具备拟订全队战术的能力,因而已经不能胜任运动队指导者的任务。 近代的运动团体及组织管理 近代运动团体是在近代体育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在欧洲中世纪后期运动团体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地的运动团体基本上是贵族建立起来的,其成员和活动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8世纪。如1742年成立的爱丁堡滑冰俱乐部、1787年成立的英国皇家射箭社等,都是纯粹由贵族组成的运动团体。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和都市的发展,随着近代教育和体育的进步,近代意义上的运动团体也迅速出现。在不到100年的时间内,运动组织就经历了从零星分散的状态过渡到全国性综合运动组织两个发展阶段。 由于英国户外竞技热对世界产生的广泛影响,19世纪50~60年代,欧洲各地都出现了各种竞技运动团体。在此之前,英国以外的地方只有很少的运动俱乐部存在,例如帕乌(1814年)、汉堡(1836年)、勒阿弗尔和阿姆斯特丹(1838年)的工程师们建立起来的高尔夫球、划船、帆船、板球俱乐部等。 19世纪后半期的运动团体广泛出现于欧洲社会各阶层。教会、准军事组织、工厂、居民区……都建立了一些运动团体。 在运动团体大量涌现和竞赛活动日益频繁的条件下,从19世纪50年代末开始,英、美等国出现了一些全国性单项运动组织。1858年,美国成立了全国棒球联合会,在60—80年代,英国大多数运动项目都成立了全国性的组织,如全英射箭总会(1860年)、足球协会(1963年)、曲棍球协会(1866年)、帆船协会(1875年)、自行车联盟(1878年)、业余田径协会(1880年)、业余拳击协会(1880年)、业余游泳协会(1886年)、体操协会(1888年)等。比利时、德国、意大利、荷兰、法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也陆续建立了类似的全国性运动会。 竞赛活动的急剧增加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使一些运动协会感到有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必要,一些国家开始创立综合性的全国性运动联合会。1878年美国成立的全美业余运动员协会,便是世界最早的全国性组织,它后来发展为全美业余体育协会,至今仍是美国最重要的组织之一。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也先后建立了类似的体育运动组织。英国的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虽然有上百个之多,但却一直未联合成为综合性的全国性运动组织。 全国性单项或综合性运动团体的建立,促进了运动的发展。首先,它们导致了比赛规则的统一,这使人们能按照统一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练习和比赛。规则是竞赛发展的产物,并又反作用于竞赛,使之能够在更广泛的基础上进行。因此,促进运动技术按照确定方向不断提高的动力模式形成了,促进运动交往不断扩大所必需的交际工具出现了。这就为训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其次,全国性运动团体的广泛出现,也为竞技运动组织的国际化创造了条件。 直到18世纪末,各种竞技运动仍处于自发进行的状态,只要不被认为已触及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统治者都照例不予过问。进入19世纪以后,情况开始变化,在体操危机发生的同时,竞技运动日益为人们所青睐。 最先对自发的竞技运动进行干预和组织的是一些学校当局,如前述英国拉格比公学校方便于19世纪前期对学校体育采用了“自治原则”。到了19世纪后半期,连欧洲某些国家政府也感到有干预竞技运动发展的必要。1868年和1882年丹麦和普鲁士分别颁布的关于开展游戏场运动的命令,便鼓励学校和地方当局推行球类等团体运动。许多国家的体育教师和校长对此也起了积极作用。如德国1874年在萨尔斯堡召开的体操教师会议就要求市政当局建造公共运动场,1885年成立的美国健康和体育协会公开要求各州对运动团体给予法律保护。3年后纽约州通过了第一个这种法案,在90年代美国各州掀起了一个体育和运动立法的高潮。类似的情况在同期其它欧洲国家也都出现了,各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些与发展竞技运动有关的行政命令。 由于学校还是当时开展竞技运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因而政府对竞技运动的组织和管理逐渐成为一些国家教育行政当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如丹麦学校事条管理大臣巴尔丁弗勒在90年代就经常发出有关在公立学校中开展竞技运动的指令,并在每年暑期政府主办的体操教师讲习会中,开设了以丹麦球戏、曲棍球等为内容的集体游戏课程。 尽管政府对竞技运动重视了,但当时竞技运动的发展尚未能使各国认为有设立专门政府部门加以管理的必要。设立专门负责体育和运动事务的政府机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事。<ref>[https://www.sohu.com/a/575250612_121401014 竞技体育的构成及其特点]搜狐网,2022-08-08</ref>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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