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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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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王鲁1.jpg|缩略图|[https://baike.baidu.com/pic/王鲁/9020077/0/0ff41bd5ad6eddc4c04cc4da38dbb6fd52663363?fr=lemma&ct=single#aid=0&pic=0ff41bd5ad6eddc4c04cc4da38dbb6fd52663363 原图链接]王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分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王鲁''',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学历。现任[[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分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ref>[http://hbepb.hebei.gov.cn/qyfw/hbcyxh/xhfzjg/201612/t20161228_52586.html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分会]] 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名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时间:2016-12-28]</ref> [[File:王鲁2.png|缩略图|左|[http://www.hb65.cn/newsdetail_1715659.html 原图链接]王鲁: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四届二次理事会议在石家庄召开。]] ==人物事迹== [[File:王鲁3.jpg|缩略图|左|[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306196877630454379.html ytlj ]王鲁参加表彰会。]] ===工作履历=== 1971年11月至1974年9月在[[华北勘测公司518队]]工作; [[File:河北省环境保护厅1.jpg|缩略图|左|[https://baike.baidu.com/pic/河北省环境保护厅/6988650/0/50da81cb39dbb6fdde8393f50524ab18962b370c?fr=lemma&ct=single#aid=0&pic=50da81cb39dbb6fdde8393f50524ab18962b370c 原图链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两个文件,设立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为河北省省政府组成部门。]] 1974年9月至1977年9月在[[河北地质学院]]学习; 1977年9月至1982年8月先后在[[邯郸市环保所]]、环保局工作; 1982年8月至1986年10月任[[石家庄市环保局管理科]]副科长; 1986年10月至1993年8月任[[河北省环保局]]宣传教育科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河北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1994年12月至1995年12月任[[河北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正科); 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任[[河北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期间1998年10月至2000年5月挂任[[蔚县]]县委副书记); 2000年5月至2012年4月先后任[[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处长。 2012年4月任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ref>王鲁(总工程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引用日期2013-02-16]</ref> ==工作分工== 完成厅长委派的各项工作。协助[[吕竹青]]副厅长负责环保科技工作。<ref>[http://news.hexun.com/2012-11-19/148089993.html 公务员王鲁:责任大了,压力大了,但很光荣,2012年11月19日11:4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ref>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两个文件,设立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为河北省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培训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负责制订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提出对外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事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外事业务。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负责全省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 (六)环境影响评价处。 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环境监测与应急处。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环境应急业务;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省级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建设;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指导、协调调查处理。 (八)污染防治处。 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流域生态补偿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九)自然生态保护处(河北省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河北省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十)辐射安全管理处(核安全管理处)。 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事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实施国际条约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事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80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1名、核与辐射安全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1名)。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技術工程師]][[Category: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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