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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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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930/20f547ef62bb44949ee957783c29961b.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44286556_212095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潍坊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0日上午,潍坊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刘曙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晓峰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现任潍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高峰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434259846_120207624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f>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ref>[https://www.sohu.com/a/514545448_121106869 解析 | 政务处分种类],搜狐,2022-01-05</ref>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主任:高峰 副主任:郭建伟、高培文 潍坊市监察委员会委员:隋宝玲。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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