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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太华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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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渥太华条约.jpg|350px|缩略图|右|<big>渥太华禁雷公约(联合国广场巨大断腿椅子)</big>[http://www.oushinet.com/news/u/cms/www/201512/20151201101635236.jpg 原图链接][http://www.oushinet.com/news/europe/other/20151201/213935.html 来自 欧洲时报网 的图片]]] '''渥太华条约'''(英语:Ottawa Treaty),或称地雷禁止条约(英语:Mine Ban Treaty),正式名称为关于杀伤性[[地雷]]的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的禁止及销毁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Stockpiling, Production and Transfer of Anti-Personnel Mine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条约正式宣布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具对人员杀伤力的地雷,及销毁、完全禁止一切杀伤地雷(反步兵地雷,又称为AP地雷)。截至2007年,它已由155个[[国家]]参加中的40多个国家签署,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俄罗斯和美国不是缔约国。此外,该条约也受到[[国际反地雷组织]]的支持。 ==宗旨== 《渥太华禁雷公约》的宗旨是立即、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ref>[http://news.cntv.cn/20111204/109808.shtml 第十一届《渥太华禁雷公约》缔约国会议落幕],央视网,2011-12-4</ref>。公约规定,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发展、生产、获取、保留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唯一例外是各国可为排雷培训目的,保留或转让少量杀伤人员地雷;现存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将在公约生效后的四年内予以销毁,现有雷区在10年内清扫干净;各[[缔约国]]应将本国执行公约的措施、库存和境内布雷的详细情况及销毁计划等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如缔约国之间就履约问题产生疑问,可提出澄清要求,甚至可要求赴该国进行“实情调查”。 ==缔约国== 除[[芬兰]]和[[波兰]]之外的所有欧盟国家,除古巴和美国之外的所有美洲国家,除埃及、[[利比亚]]、摩洛哥和索马里四国之外的所有非洲国家都是《渥太华禁雷公约》的缔约国。 中国、美国、俄罗斯联邦、朝鲜、[[新加坡]]、芬兰、波兰、古巴、印度、[[埃及]]、利比亚、摩洛哥和索马里未加入该公约。 ==中国与“渥约”==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充分理解并一贯支持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一问题所作的努力。 中国虽未加入《渥太华禁雷公约》,但赞赏公约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认同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中国多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公约缔约国年会,近年来一直在联大一委对“《渥太华禁雷公约》的执行”决议投赞成票。这充分表明中国肯定和重视[[公约]]的重要作用。中国已经并将继续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途径,积极参加国际扫雷合作与援助活动。 中国愿与“渥约”缔约国保持[[沟通]]与交流,为彻底解决杀伤人员地雷问题造成的人道主义关切做出贡献<ref>[https://www.fmprc.gov.cn/ce/ceun/chn/xw/t218650.htm 中国代表团李松参赞在第60届联大四委关于“协助地雷行动”问题的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2005-10-26</ref>。 ==视频== ===<center> 渥太华条约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 缔约国大会结束 </center> <center>{{#iDisplay:e05497w3zix|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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