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的原始碼
←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6.itc.cn/q_70/images03/20210507/002f68c60f4d4c04b882a1dc15b020fc.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64989766_121106991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是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2月1日,作为全省监察委组建的“压轴”一环,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省坚决落实[[党中央]]统一部署,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现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曲孝丽 ==机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 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ref>[https://www.sohu.com/a/514545448_121106869 解析 | 政务处分种类] ,搜狐,2022-01-05 </ref>决定。 ==人事任免== 2021年1月2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曲孝丽(女)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相关资讯==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2月1日,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谢伏瞻,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正晓共同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揭牌。 任正晓说,今天的揭牌标志着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启动运行,新成立的省监察委员会与省纪委合署办公,一体运行,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不辱[[使命]],砥砺前行。 在刚刚闭幕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省监察委主任;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任命了省监察委副主任、委员。截至2月1日,全省已有18个省辖市、147个县(市、区)监察委组建挂牌并启动工作。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河南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本次改革,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要求,结合机构划转情况,注重工作力量向主业集中,向一线部门倾斜,河南省纪委监察委机关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信访审理等业务的部门达到21个,占[[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的70%,人员编制数量占机关总编制的71.3%。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返回「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