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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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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李達球'''<br><img src="https://cc.tvbs.com.tw/news2.0/img/200602/05/blue-20060205192213.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tvbs.com.tw/life/375584 圖片來自tvbs]</small> |} '''李达球'''(1953年|10月),[[广西]][[昭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 生平 == 1987年,担任广西[[昭平县]]副县长。1990年10月,升任广西昭平县委常委、代县长。1993年,任广西[[贺县]]县委书记。1996年,升任广西[[梧州]]地委副书记。2001年,担任广西[[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担任广西[[贺州市]]委书记。2008年,任政协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席。2013年7月6日,[[中纪委]]宣布李达球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9月4日,[[中纪委]]<ref>[http://www.ccdi.gov.cn/ 中纪委],ccdi</ref> 公布了李达球的立案检查结果。李达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及犯罪,李达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州]]中级法院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補充== 2017年11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李达球减刑案。法院认定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2018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对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至2028年2月3日出狱。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人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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