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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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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棠''',字'''幹臣''',[[中國]][[清朝]]官員,[[廣東省]][[嘉應州]]人。本[[監生]],後捐[[通判]]。 ==年表== *光緒十一年(1885年)四月二十七日以「補用同知候補通判」代理[[臺灣府]][[鳳山縣知縣]]。 *光緒十一年调署[[淡水縣]][[縣令|知縣]]一職。 *光緒十二年(1886年)调署[[彰化縣 (清朝)|彰化縣]][[縣令|知縣]]。 *光緒十四年(1888年),主持丈量土地,工作草率,引爆民怨,结果引起[[施九緞事件]]而遭革職。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start box}} {{s-off}} {{s-before|[[劉勳]]}} {{s-title|[[淡水縣]][[縣令|知縣]]|1885年上任}} {{s-after|[[張景祈]]}} {{end box}} {{DEFAULTSORT:Li李}} [[Category:清朝军政人物]] [[Category: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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