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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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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晋律.jpeg|有框|右|<big></big>[https://p0.itc.cn/images01/20210618/5f6b65d9d3c746e08de50b37f021dd4f.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472710476_120965979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 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解,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该律又名《[[张杜律]]》。此后,律令界限清晰化,令不能再转化为律。<ref>[https://www.52lishi.com/article/56339.html 《晋律》有哪些特点 ],我爱历史网 ,2020-09-21</ref> ==概述==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魏元帝曹奂咸熙元年(公元264年),晋王司马昭“患前代律令本注烦杂,陈群、刘邵虽经改革,而科网本密。”“于是令贾充定法律令”(《[[晋书·刑法志]]》),与羊祜、杜预等十四人典其事。律未修完,晋已代魏。直到晋武帝泰始三年(公元267年)修律完成,泰始四年颁行天下,称为《[[泰始律]]》,即《晋律》。在损益汉《[[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础上,《[[泰始律]]》为20篇,计为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与诸侯律,共620条,27657个字。《[[泰始律]]》比前代律令的内容有所放宽。它“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对女子的判处也有从轻从宽的用意。 《[[泰始律]]》的这些变化,使其在实行中能够起到缓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作用,有利于巩固司马氏的江山。《[[晋书·刑法志]]》称其“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晋律》在体例的改进和条文的简明方面,都突破了秦汉以来的传统旧律,是我国古代法律编纂史上的一大进步,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具影响的一部法典,南朝宋、齐、梁均承用。 篇目从十八到二十,体例的设置、条文的安排更为合理,用词也更确切。《晋律》将《[[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魏律]]》的刑法总则部分。 《晋律》篇目较汉《[[九章律]]》增加了十一篇,而条目仅汉律的1/10。 晋律的文字比较简约,律文只有“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言”,“凡律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条,十二万六千三百言,六十卷,故事三十卷”。较汉律的七百余万字是大为精简了。 ==作用与地位== 《晋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无不打上它的烙印。 晋律以宽简著称,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由繁入简的里程碑。晋律还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并被东晋和南朝所沿用,也是这一时期承用时间最长久的一部法典。 ==视频== ===<center> 晋律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历史又一次证明分久必合“周期律”三国归晋,还政中原</center> <center>{{#iDisplay:n0561u1rd6c|560|390|qq}}</center> <center>3.晋武帝司马炎:开创西晋盛世</center> <center>{{#iDisplay:i31134dlkhd|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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