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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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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摄受</big>''' |- |<center><img src=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JGdGD2mRLkK82cI7pynlhnu1zBbc2%3DByclyg9Fs4qYtKs1557299671441compressflag.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163.com/dy/article/EELP33E0052182IJ.html 来自 网易网 的图片]</small> |} '''<big>摄受<big>'''⑴佛教语。谓佛以[[慈悲]]心收取和护持[[众生]]。 南朝 梁简文帝 《大爱敬寺刹下铭》:"应此一千,现兹权实,随方摄受,孰能弘济。" 唐 惠能 《坛经·顿渐品》:"汝可他日易形而来,吾当摄受。" 明叶宪祖《北邙说法》:"弟子们都拜从禅师,[[惟愿]]慈悲摄受。"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摄受 <ref>[https://www.hao86.com/ciyu_view_99623643ac996236/ 摄受是什么意思|摄受的解释是什么]</ref> 释义 犹享受等 四种摄受 佛摄受、天摄受、福摄受、智摄受 内容 详见正文 ==两种释义== ⑵犹享受。章炳麟《五无论》:"佛说 郁单越洲 人,无妻妾田宅车马财物资具诸摄受,清宁耆寿,殊胜三洲。" 章炳麟 《五无论》:"有所昵爱则妬生,有所摄受则争起。" 关于摄受,《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折伏摄受】为'折伏'与'摄受'二语的复合词。指教化引导众生的二种方法。略称伏摄、折摄。此中之'折伏',系折破摧伏之义。即以摧伏的方法,调伏众生之心;'摄受',为摄取容受之义。即以摄受的方法,以教法教导正善之众生,令得利益。"即通过相应的方法,使众生向善,使其得到生命自由解脱的利益,称为摄受。摄受也是摄度的意思。它和"折伏"都是教化引导众生的方法。唐《华严经●二十八》:"普能摄受一切众生。"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摄受】又曰摄取。佛以慈心摄取众生也。"所以,佛又称为"大摄受"。《赞阿弥陀偈》:"稽首清净大摄受。" 瑜伽三十七卷二十三页云:摄受者:谓无染心,以亲教师及轨范师道理方便,无有颠倒,与作依止。又即于彼发起种种别供事行。谓看病行,给施如法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生具行,除遣忧愁及恶作行,除遣烦恼随烦恼行。如是等类,皆名别供事行。 二解此即异熟因。杂集论四卷十一页云:摄受者:谓不善及善有漏法。能摄受自体故。即是异熟因。由此能引摄当来一向不相似无覆无记自体所摄异熟果故。即摄受义、建立异熟因。善有漏言,为简无漏。由违生死故,不能感异熟果。 FROM:【《法相辞典》朱芾煌 编】 ==四种摄受== 指护持正法者所受之四种利益,又作四摄利益,略称四摄。即指佛摄受、天摄受、福摄受、智摄受。 '''佛摄受''' (一)佛摄受,谓护持正法而得佛摄受之利益。此中有四种最胜法:⑴得常亲近瞻仰如来,⑵一切魔众不得接近,⑶得无尽陀罗尼门,⑷速具神力住于不退转地。 折叠天摄受 (二)天摄受,谓护持正法而得天摄受之利益。此中亦有四种清净法:⑴以天众之神力,其菩萨之众会得以清净。⑵其会众得一心专注听受正法。⑶遣除一切之魔、外众。⑷由天之威神而使一切大众悉得净心。 '''福摄受''' (三)福摄受,谓得福德之摄受庄严依正二报。此中亦有四种庄严:⑴身庄严,即相好圆满。⑵语庄严,谓凡所演说,众生皆乐闻。⑶国土庄严,谓诸所施作悉能显示。⑷所生庄严,谓所生之处皆受大种姓,如梵王、帝释、护世天等。 '''智摄受''' (四)智摄受,谓得智慧摄受之利益。此中亦有四种照明法:⑴照明一切众生之根性,随其根机而为说法。⑵照明一切烦恼之病,积集法药,随其病而予以治疗。⑶以神力照明,能遍往余佛之刹土。⑷照明法界,于一切法得如实了知。 总之,诸菩萨能护持正法,则得无量最胜之功德。(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卷八、大方等大集经卷九)p1825 FROM:【佛光大辞典】 佛家有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来摄受众生、度脱众生,令众生得蒙受益,欢喜愿乐接受佛法的教化,引导其向善。这是菩萨行者慈悲度化众生的四种方法。注意摄受不是提倡"大男子主义",也不是说明一方高于另外一方,而是建立在众生平等的基础上随缘智慧地帮助对方驾驭自己的内心,弃恶向善,没有任何高人一等的想法与做法。这种行为也不是去建立一个有形或无形组织,借以发号施令指挥别人,而是通过理论上的交流共同提高道德修养,为社会文明进步作贡献。同时佛家也不是精神控制,牵着别人走,而是讲"正认主人公","自己救自己",《佛光大辞典》:"……世尊于入灭之际,曾嘱咐诸弟子,其后唯以法为归依所,以自己为归依所,即法洲、自洲,法归依、自归依,以法为标准,使自己之人格次第向上而趋向绝对理想之境地。" 另外,佛家强调最后也要打破对理论的执着,克服教条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即克除对佛法的执着。《金刚经》:"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这种摄受是建立在回报国家、社会之恩,服务社会,依法行事,不超越道德规范、不脱离社会运行轨道的行为。不是自认为"佛法大于国法"、"佛道大于王道"的狂妄行为。摄度众生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众生的性格与心理接受能力实施不同的方法。历史的教训是惨痛的,我们必须吸取。 ==參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揭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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