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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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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承揽</big>''' |- |<cente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www.chazidian.com%2Fuploadfile%2Fzuciimg%2F322011%2F3912091053%2F02%2F42%2F748434100.jpg&refer=http%3A%2F%2Fwww.chazidian.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61207347&t=55fffadddd3a6f36f8ff0817e251b46b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image.baidu.com/search/index?ct=201326592&tn=baiduimage&word=%E6%89%BF%E6%8F%BD&pn=2&spn=0&ie=utf-8&oe=utf-8&cl=2&lm=-1&fr=&se=&sme=&cs=2624172610%2C1752191152&os=4256872590%2C2390038774&objurl=https%3A%2F%2Fgimg2.baidu.com%2Fimage_search%2Fsrc%3Dhttp%3A%2F%2Fwww.chazidian.com%2Fuploadfile%2Fzuciimg%2F322011%2F3912091053%2F02%2F42%2F748434100.jpg%26refer%3Dhttp%3A%2F%2Fwww.chazidian.com%26app%3D2002%26size%3Df9999%2C10000%26q%3Da80%26n%3D0%26g%3D0n%26fmt%3Dauto%3Fsec%3D1661207347%26t%3D55fffadddd3a6f36f8ff0817e251b46b&di=7108135681980891137&tt=1&is=0%2C0&adpicid=0&gsm=3c&dyTabStr=MCwzLDIsNCw1LDYsMSw3LDgsOQ%3D%3D 来自 呢图网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 align= light| 中文名称;承揽 拼音;chéng lǎn 基本解释;承包总揽承揽工程 |} '''承揽''',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630154347632278044.html 什么叫承揽合同?],百度知道 , 2019年4月24日</ref> ==基本资料== 词目:承揽 拼音: chéng lǎn 注音: ㄔㄥˊ ㄌㄢˇ ==基本解释== 1. [contract to do a job]∶承包总揽 承揽工程 2. [contract]∶承办业务的契约 写了一张送行李到沂州府的承揽 ==引证解释== 1. 谓承办委托的事或某种[[业务]]。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便将 崔宁 到宅里,相见官人,承揽了玉作生活。”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保甲·渔埠编保]]》:“承揽往来客商。”陈残云《[[山谷风烟]]》第三五章:“说你为人公心,人家挑完了你才把瘦田承揽。” 2. 承办业务的契约。 《[[荡寇志]]》第七五回:“﹝ 希真 ﹞寻了个庄家,与他说定了价钱,问了他的姓名住址,叫他写了一张送行李到 沂州府 的承揽,央他左右邻都书名着押。” 3、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1)目的不同:劳务给付VS交付劳动成果; (2)从属性VS独立; (3)继续性契约VS一次性给付 ==法律法规==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参考来源 == <center> {{#iDisplay:g3237dhp1qd|480|270|qq}} <center>78.第七十七讲 承揽合同-2021年厚大法考-民法-系统强化-杨烁</center> </center> == 参考资料 == [[Category: 990 遊藝及休閒活動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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