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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怡花園烹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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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康怡花園烹夫案'''<br><img src="https://ohsir.tw/wp-content/uploads/2018/04/%E7%83%B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ohsir.tw/1156/ 圖片來自ohsir]</small> |} '''康怡花園烹夫案'''是指1988年2月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塑膠染料廠東主傅棠在失蹤1個多月後,其女兒到警署報案,警方其後拘捕傅棠的妻子馬潔芝並控以謀殺罪,馬潔芝供稱自己殺死傅棠後將其屍體肢解並煮熟棄置<ref>{{cite news |language = 中文 |url = https://www.singpao.com.hk/index.php?fi=loadpdf&t=news&id=2508|title =康怡花園恐怖煲屍案 案情曲折不尋常|publisher = 成報 | pages = B04 |date = 2017-04-09 |accessdate = 2020-01-26 }}</ref>。此案是香港有史以來首宗找不到遇害人屍體而控以謀殺罪的案件,由於馬潔芝被證實患有精神分裂症,刑責上只可被控誤殺罪。1988年10月4日,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馬潔芝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馬潔芝無限期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其後於1995年獲釋。 ==聆訊及審訊== 馬潔芝和馬顯坤於1988年4月4日在中央裁判署提堂,而涉及參與行劫的梁杰忠、石志明則在4月8日於同一地點提堂,裁判官將馬潔芝、馬顯坤、梁傑志和石志明所涉及的罪行分為3個案件處理。1988年6月1日,控方決定撤銷梁傑志及石志明的控罪,二人當庭獲釋,而馬顯坤則被加控非法禁錮罪。中央裁判署於6月12日裁定馬潔芝及馬顯坤所犯罪行表面證據成立,並將案件轉介到高等法院審理。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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