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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运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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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巴拿馬運河'''<br><img src="https://www.ym.edu.tw/ymnews/289/sub_travel/289sub_travel_3.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ym.edu.tw/ymnews/289/sub_travel.html 圖片來自陽明電子報]</small> |} '''巴拿馬運河條約'''又稱[[托里霍斯-卡特條約]],為巴拿馬軍政府領導人[[奧馬爾·托里霍斯·赫雷拉]]與美國總統[[吉米·卡特]]於西元1977年9月17日簽訂有關於巴拿馬運河[[主權]]過渡的條約,以取代在西元1903年簽訂的舊條約。同年10月1日新條約生效,[[有效期限]]到西元1999年12月31日。 ==條約內容== 新條約規定,[[巴拿馬運河]]<ref>[https://www.ym.edu.tw/ymnews/289/sub_travel.html 中美洲之旅~巴拿馬運河篇],陽明電子報,</ref>由兩國官員[[組成]]的運河管理委員會管理,運河區的司法和移民[[機構]]、海關、郵局等逐步交由巴拿馬管轄和[[經營]],新條約期滿後,由巴拿馬承擔運河的[[管理]]和防務。 這一條約[[取代]]美國於西元1903年強加在巴拿馬不平等的《美巴條約》以及一切有關的修正案。新條約規定,在該條約西元1999年12月31日期滿前這段期間內,巴拿馬將逐步收回對運河及運河區的管轄權。 新條約生效後,運河區將升起巴拿馬國旗,原運河區的司法、移民機構、海關、郵局等將交由巴拿馬管轄。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軍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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