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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化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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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4.itc.cn/q_70/images03/20210719/361124959c8a40f996579f8bba648db6.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78361011_12111950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山西省化学会'''成立于1956年,是在[[中国化学会]]和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化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致力于[[化学]]基础研究、化学教育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注册会员== 学会现有个人注册会员千余人,分布在科研、文化教育、高校、企[[事业单位]],学会下设四个工作委员会和秘书<ref>[https://www.jy135.com/zhichang/69928.html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ref>办公室,是常务理事会的咨询和办事机构。多年来,我学会会员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支持下,在学科发展和培养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 近年来,山西化学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拥有超过千人的[[学术]]团体,在山西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学会组织了学术研讨、教学等方面的研讨会议,组织中学生化学竞赛,为青少年的化学[[教育]]和科学普及组织了多种有益的活动,都取得了好的成效。 化学作为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推动化学基础[[研究]]和培育高素质人才都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化学工作者在新的世纪里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继承前辈的优良传统,同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把我省的化学[[事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山西省化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山西省化学会”,[[英文]]名称为“Shanxi Chemical Society”,缩写为“SXCS”。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化学及相关专业的[[科技]]、教育和产业工作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ref>[http://news.sohu.com/a/535894680_121106908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搜狐,2022-04-07</ref>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省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等学校等化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省内高等、中等化学教育教学研讨活动。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为国家及[[山西省]]的经济、文化、教育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山西大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国内和国际化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增进化学工作者的联络和交流,加强与国内、国际化学学术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省化学学科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化学学术刊物和图书,开展化学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活动; (三)普及化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促进全民科学素养的提高; (四)开展化学科技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培养人才,推广先进技术; (五)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 (六)积极开展化学科技项目的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资格评审。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化学文献和标准编审等活动; (七)积极[[发现]]化学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 (八)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以个人会员为主。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化学研究或化学教育)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四) 个人会员必须具有[[大学]]化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化学工作者或组织者。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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