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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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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孫志剛事件'''<br><img src="https://www.easyatm.com.tw/img/f/c1b/nBnauM3X4QDMygjN5UzN5ADN0UTMyITNykTO0EDMwAjMwUzL1czLxE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5%AD%AB%E5%BF%97%E5%89%9B%E4%BA%8B%E4%BB%B6 圖片來自easyatm]</small> |} '''孙志刚事件'''或'''孙志刚案'''於2003年發生,是指原籍[[湖北]][[黄冈]]的孙志刚被[[广州市人民政府]]执法机关以[[三无]]人员的理由收押,拘禁期间被收容所员工殴打身亡的事件。此事件虽经官方声称为收容所员工犯罪的个案,却引发了中国国内对[[收容遣送制度]]<ref>[https://wiki.mbalib.com/zh-tw/%E6%94%B6%E5%AE%B9%E9%81%A3%E9%80%81%E5%88%B6%E5%BA%A6 收容遣送制度],mbalib</ref> 的大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后颁发新法规,废除了广泛被认为是有弊端漏洞、并有[[违宪]]指责的[[收容遣送制度]]。 == 事件经过 == '''孙志刚'''(1976年-2003年3月20日),[[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門上网,也没有带身份證。在當晚11點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黃村街派出所。在這裡,他打了一個電話给朋友,要求對方把他的身份證明文件送往該派出所。可是當對方携带保释金及孙志刚的身份证到達派出所之後,疑因孙志刚之前顶撞警察,仍被当事民警无理拒绝保释。孙志刚随后被轉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实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 官方最早坚持孙志刚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後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医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廣州市當局後來拘捕了喬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當地人民法院於同年6月9日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六名有關官員因而被控[[瀆職罪]],判監一至三年。乔燕琴等十二人不服,提出上诉。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乔燕琴等人上诉,维持原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乔燕琴死刑。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官员李耀辉等五人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事件影响 == 此前也发生过收容所员工犯法的案件,但是由于此次孙志刚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滕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 *2003年5月23日,五位著名法学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200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s: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但是根据媒体的披露,地方人民政府执法机关针对非本地户籍人口的滥用暴力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 事件背景 == 在孙志刚事件之前,为了救助[[流浪漢|流浪汉]]和乞讨者,中国地方[[人民政府]]设有收容所,目的据称是为了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回家乡。但是,在实行过程中,部分收容所员工不但不是救助弱者,反而对被收容者进行敲诈勒索甚至辱骂殴打的违法行为。 根据许多大中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否则视同流浪者。警察有权抓捕这些没有暂住证的人,并把他们遣返原籍或者关押于收容所。在实行过程中,警察往往只锁定那些没有职业的外来农民工、流浪者、乞讨者等[[弱势群体]]。在相关城市的一些大型活动之前,警察为了保安和城市形象,往往采取集中抓捕和遣返的行动。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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