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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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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大清银行.jpeg|370px|缩略图|右|<big>大清银行兑换券</big>[http://n.sinaimg.cn/collect/transform/20161205/Y2RG-fxyiayq2356213.jpg 原图链接][http://collection.sina.com.cn/wjs/xt/2016-12-05/doc-ifxyiayr9103239.shtml 来自 新浪网 的图片]]] '''大清银行'''始建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原名为清政府的户部银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的户部改名为度支部,户部银行因而改名为大清银行。1912年1月3日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由[[吴鼎昌]]、[[叶揆初]]、[[宋汉章]]等发起成立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请求将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获准后,1912年2月5日[[中国银行]]即在上海汉口路3号大清银行旧址开始营业,大清银行历史结束。成立目的主要是为了整理币制而设,铸造发行[[货币]]、代理国库等特殊业务,是第一家中国的[[中央银行]]<ref>[https://www.sohu.com/a/106339980_437971 中国第一家“中央银行”,修缮结构近日封顶 ],搜狐,2016-07-18 </ref>,也是第二家[[现代化]][[银行]]。 ==背景== 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银行入侵,无视中国法令,大量发行钞票。他们的目的就是操纵中国[[金融]],控制中国[[经济]],左右中国政局,掠夺中国财富,奴役中国人民,使中国永远成为他们的[[殖民地]]。在国内,各省为了增强财力,都办起了官银钱局,用发行官钱票来敛财。民间钱庄、票号更是多如牛毛,有的准备金很少,而发出的钱票很多,形成钞少票多的“虚票”。各种钞票、钱票、庄票混合流通或各占一地,金融秩序十分混乱。清廷有识之士见此状况,认为这将影响财政以致动摇[[政权]],为了挽救危局,必须整顿金融币制,办起国家银行,统一发行中央银行[[纸币]]。 ==沿革==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廷派员赴[[日本]]考察,筹设中央银行发行纸币事宜。光绪三十年正月廿八(1904年3月14日)户部(即[[财政部]])向皇上奏报创办银行计划,奏曰:“现当整齐币制之际,亟赖设立中央银行为推行枢纽。臣等再三筹商,拟由户部设立,筹集股本,参阅各国银行章程,斟酌损益,迅即办起银行,以为财币流转总汇之所。”不久户部拟订了银行章程,恭呈御览。清廷见奏,当即批准了这个银行章程。 1905年9月27日(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廿九),经财政处奏准,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户部银行”,设总办和副总办各一人负责。这是我国最早由官方开办的国家银行。所设分行有[[天津]]、[[上海]]、汉口、[[济南]]、[[张家口]]、[[奉天]]、[[营口]]、库伦、[[重庆]]九处。除经营存贷款项、买卖金银、折收期票、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代人收存财物等一般银行业务外,还有承领银铜铸币、发行纸币、代理部库等特权。发行的纸币,分库平银一百两、五十两、十两、五两、一两等五种银两票和面额类似的银元票。此外,还发行市面通行平色及百两以上的银票以及各种票据。实际上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二重性质。 1908年2月,经度支部(即官制改革前的户部)奏准,于同年7月1日起,大清户部银行总、分行各机构一律改名为大清银行,厘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进一步确定该行的国家银行性质。总办改称监督,并由度支部(原户部)奏派监理官二人,监理一切行务。赋予该行以代理国家发行[[纸币]]、经理国库事务和公家一切款项收付以及代公家经理公债票和各种[[证券]]等权责。其后发行的纸币也一律以大清银行为币名,原大清户部银行纸币逐步收兑。大清银行在在南昌、[[杭州市|杭州]]、[[开封]]、[[太原]]、[[长春市|长春]]、[[福州]]、广州、[[芜湖]]、[[长沙]]、[[西安]]、[[云南]](昆明)、江宁等地陆续增设了二十家分行。 大清银行除行使国家银行[[职权]],发行纸币外,度支部还规定各省解部库款,除将月饷放款扣留库外,其余悉交由大清银行存储,由大清银行代理国库。 大清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光绪三十年(1904年)户部银行筹备时,计划备资本银四百万两,分为四万股,每股库平足银一百两,由户部认购两万股,其余两万股无论官民,均准购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秋,户部发银五十万两为银行创立之资,先行开业,后陆续交足。商民认购之两万股,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冬招齐,[[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春,股银全部交清。光绪三十四年,《大清银行则例》<ref>[https://www.lishiwenku.com/lishigushi/30269.html 中国最早的银行法——《大清银行则例》| 银行法研究专栏第18期 ],历史文库, 2020-4-7</ref> 公布,又于股本四百万两之外,增加六百万两,分为六万股,称为新股,以原四万股称为“旧股”,共计股本一千万两,新股仍为公商各半。 大清银行总行的管理官员有:正副监督各一人,理事四人,监事三人;各分行则设置总办、经理、协理、司帐等[[官员]]。 大清银行鉴于宋、元、明各朝纸币泛滥,致失信用的[[历史]]教训,十分重视充实发行准备的基础工作,到[[宣统]]元年(1909)规定以九成现银为纸币发行准备。宣统二年(1910)五月,度支部又规定“大清银行应照发行纸币数目,常时存储五成现银以备兑换,其余亦须有确实之有价证券为准备。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各地大清银行相继停业,在上海组织大清银行总清理处,办理结束事宜。经参议院决议公布,大清银行改称“中国银行”。 ==视频== ===<center> 大清银行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扼咽之地--汉口大清银行大楼</center> <center>{{#iDisplay:k0379bkjmem|560|390|qq}}</center> <center>《上海建筑百年》第十五辑 大清银行旧址</center> <center>{{#iDisplay:z304892sfii|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62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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