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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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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国家原子能机构.jpg|300px|缩略图|右|<big>国家原子能机构标志</big>[http://s4.sinaimg.cn/bmiddle/53a687c5t718af4af41e3&690 原图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687c50100bxps.html 来自 新浪博客 的图片]]] '''国家原子能机构'''(英语:China Atomic Energy Authority,缩写:CAEA),简称原子能机构,是负责核工业事务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原子能机构承担下列职能: *负责研究、拟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 *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ref>[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2004/0901/Document/327076/327076.htm 中国和平利用核能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2004-09-01 </ref>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 *负责中国和平利用核能(除核电外)相关项目的论证、审批、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 *负责核安保与核[[材料]]管制; *负责核进出口审查和管理; *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事务; *承担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管理。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ref>[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fg23155/170395.shtml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法律教育网</ref>于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经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 《规约》会议通过,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开放供[[联合国]]各成员国或任何专门机构各成员国签字。《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在第二十一条E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后,于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效。[[美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签署国的批准书及加入国的接受书的保存国政府。 主旨是,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并尽其所能,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确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关于原子能用于和平目的的研究和实际应用;促进[[科学]]和[[技术]]情报的交换;鼓励科学家和专家的交换及训练;制定并执行保障监督措施,以确保由机构本身或通过机构所提供的裂变物质和其它材料、劳务、装备及情报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并经当事国的请求,对该国在原子能方面的任何活动,实施保障监督;与联合国系统的有关主管机构协商或合作,制定保护健康和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危险的[[安全]]标准,并规定这些标准的应用范围。 ==视频== ===<center> 国家原子能机构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国际原子能机构第63届大会开幕</center> <center>{{#iDisplay:r0032xw0gfo|560|390|qq}}</center> <center>国之大器7,1983年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并成为指定理事国 </center> <center>{{#iDisplay:m0953l1ximf|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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