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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 (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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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1953年|11月11日),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曾任[[河北省国资委]]主任,[[河北省政协]]委员、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2016年4月,周杰因受贿折合人民币2,329.3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 生平 == 周杰曾担任[[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3月,周杰升任河北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2015年,周杰前往[[河北省政协]]任职,出任河北省政协委员、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4月13日,[[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发布通告,周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4月29日,河北省政协常委会决定免去周杰省政协常委职务,并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同年6月,[[河北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杰。11月23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杰受贿案。据起诉书,周杰2006年至2014年在河北省国资委任职期间,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上提供便利,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2,329.39万元。周杰索取的贿物包括一些价格较高的画作,包括价值310万元人民币的[[齐白石]]《[[牵牛蚱蜢横披]]<ref>[http://www.caixin.com/2015-11-23/100877590.html 牵牛蚱蜢横披],caixin</ref> 》(含画盒)、价值215万元人民币的[[黄胄]]《[[八驴图]]》。2016年1月5日,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通告称,已将周杰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告中,周杰的违纪事实包括:为升迁而修改年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并收受贿赂、向人送礼、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2016年4月,廊坊市中院宣判:周杰受贿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150万元人民币,追缴扣押贿款838.85万元人民币、45万元美元、8万元港元及字画。 ==補充== 2018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六个月。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人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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