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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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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124/5b4dc4eb873f4d12b607503f553e707d.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91087636_771506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吉林市监察委员会'''吉林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20日,吉林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吉林市委书记张焕秋,吉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向东共同为吉林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ref>[https://www.sohu.com/a/226382609_267106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搜狐,2018-03-26 </ref>(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人事变动== 2021年11月30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刘延波为吉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现任领导== 吉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君。 吉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延波、杨大光、高飞 吉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朱之衡 ==相关资讯== ===吉林省首个市级监察委员会成立=== 1月8日上午9点20分,吉林省[[通化市]]委正门前。 一阵热烈的掌声之后,“通化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白底黑字的崭新牌匾,与旁边白底红字的“中国共产党通化市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ref>[http://news.sohu.com/a/562341167_120578424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干什么],搜狐,2022-06-30</ref>通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两块牌子相映成辉。 而就在几分钟前,通化市第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掌声刚刚平息。 张茗朝以满票当选为通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并宣誓 吉网 图 张茗朝以满票当选为通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到这一刻,他在通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后,又多了一项全新的头衔。 紧接着,通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至此,通化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 这也是吉林省首个市级监察委员会,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吉林省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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