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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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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史致光''' | 圖像 = [[File:史致光1.jpg|缩略图]]|center|[https://baike.so.com/gallery/list?ghid=first&pic_idx=1&eid=6600827&sid=6814611 原图链接]]] | 出生日期 =1752(壬申年)-1828 | 國籍 =中国 | 職業 = 清乾隆五十二年丁未(1787)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五十四年任湖北正考官 | 知名作品 = }} == '''人物生平''' == 史致光(1752—1828),原名步云,字青路,号渔村,葆甫,会稽(今绍兴)人。 清乾隆五十二年丁未(1787)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五十四年任湖北正考官。 后以京官出守大理,旋调云南知府。时滇省盐政腐败,流弊丛生,受苦民众围攻省城,声言惩办盐署官吏而后罢。致光妥善处理变患,谕告只办为首与从者数人,其余准除户口册档,听民自便,盐务自此肃清。嘉庆年间以清节受知仁庙,擢贵州按察使历贵州布政使,旋晋福建巡抚。其时沿海多盗,州县虽缉捕百不获一,为捣盗穴,竟玉石不分,良莠不辨,烧掠焚巢,无辜民众深受其害。致光下令设法搜缉真盗不准殃及平民,州县官吏如能切实奉行者,定逾格保荐;否则奏请朝廷褫革。 =='''人物功绩''' == 恩威并举,政令畅行,陋习渐除。闽省沿海人民因而除此大患,众民敬仰。嘉庆二十四年(1819),调云南巡抚,再提云贵总督。正值沅江边境滋事,奉旨查治,平反前任总督所办逆案,裁汰冗员,吏治从此趋于正清。道光三年(1823),召还京师,授都察院左御史。未几,以病求假,辞官归乡。 为官30多年,清风两袖,萧然归第。虽官至高位,却平如诸生,乐为提掖晚辈,喜为后生评文,曾主讲宁波月湖书院、杭州敷文书院,普育后生,其弟子高才并出。逝后,诏以尚书例赐恤。 [[Category:清朝军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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