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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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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br><img src="https://i.ytimg.com/vi/KlBDVhT6fU8/mqdefault.jpg?v=5f777d4d"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lBDVhT6fU8&list=PLpTp9pzyhWqX9DcT_HhTx3POLdvFjsPjr 圖片來自youtube]</small> |}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件,支持了[[肯定性行动]](又称[[平权法案]]),允许[[美国大学招生|高校招生]]时将种族作为考量的多个因素之一。不过判决中也质疑了一些特定的程序,如[[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每100个招生名额中要有16个少数族裔学生配额的规定是不受允许的。 虽然最高法院已经宣布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是非法的,并且下令校区采取措施确保种族融合,但由大学自愿采取的肯定性行动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支持者认为需要有这样的措施来对过去的歧视加以弥补,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样的措施是非法的,违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1974年时曾有一个[[德夫尼斯诉奥迪加德案]](DeFunis v. Odegaard)上诉到最高法院,该案直接涉及的就是肯定性行动的合宪性问题,但最终法院以程序方面的原因驳回了案件。 艾伦·P·巴基(Allan P. Bakke)是一位[[工程师]]及前[[美国海军陆战队]]军官,他打算进入医学院就读但数次遭拒,部分是因为他已年过三旬,对于新入学者来说年纪有些太大。两次被拒绝后,巴基将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告上了州法庭,[[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California Supreme Court)判决医学院败诉,其政策侵犯了白人申请者的权利,并下令接受巴基入学。联邦最高法院之后受理了这个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 最高法院的众位大法官对这起案件存在显著的分歧,9名大法官一共给出了6份意见。法院的裁决由大法官[[劉易斯·鮑威爾]]执笔,来自两个不同阵营的4名法官分别赞成他意见中的不同部分。鲍威尔认为,政府有强制性的义务来保障课堂上的多样性,所以肯定性行动政策通常是合宪的,并且也不会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但是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所制订的为少数族裔强制分配16个名额的政策在多数大法官看来都有些过份,因此法院裁决该校应该接受巴基。这一案件的实际效果就是大部分肯定性行动政策继续得以不受影响地执行。但对于这个案件判决究竟是一个有约束力的先例,亦或只是一个[[複數意見書]]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一直到2003年的[[格鲁特诉布林格案]]<ref>[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6/20/n12199695.htm 格鲁特诉布林格案],epochtimes</ref> (Grutter v. Bollinger)中,最高法院以多数意见维持了鲍威尔的立场,这个问题才得到了解答。 == 联邦最高法院审议== === 接受上诉和简要报告 ===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向联邦最高法院请求暂缓巴基的入学,对州法院的判决予以审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巡回法官的身份于1976年11月同意了这一请求。 1976年12月,大学递交了一份调卷令请愿书。曾参与过本案审理的一些大法官的文件显示,从1977年1月到2月,最高法院曾先后三次考虑是否要受理这个案件。法院下达调卷令需要有4位大法官同意,这三次考虑中每次都至少有这么多位大法官支持,但其中两次在一位大法官的要求下进行了重新审议。一些民权组织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联合向法院提出建议,呼吁法院不要重新审查这个案件,理由是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没有提供过去的医学院入学考试中存在歧视或偏见的证据。但是最高法院还是在2月22日下达了调卷令,案件于1977年10月进行了庭辩。 双方都正式提交了他们的简报。大学的律师团由前美国副检察长,[[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Archibald Cox)领头,他曾多次参加最高法院的法庭辩论。考克斯撰写了简报中的大部分内容,他在其中声称:“这场争论的结果将决定黑人、墨西哥裔及其他少数族裔的后代是否可以获得有意义的[[高等教育]]以及进入有学问专业的真正机会。”校方还声称巴基遭拒是因为他不能达到学校的要求。巴基的律师雷诺德·科尔文(Reynold Colvin)坚称,学校的特殊招生政策侵犯了他当事人受第十四条修正案平等法律保护条款规定的权利。有多达58个法院之友递交了他们的简报,这在当时创下了新的纪录,直到1989年才被有关[[堕胎]]问题的[[韦伯斯特诉生殖健康服务案]](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打破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 。之后将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魯思·金斯伯格]]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简报签名,而之前案件以没有实际意义为由驳回的马科·德夫尼斯为[[美国青年争取自由组织]](Young Americans for Freedom)撰写了简报。 除了其他多个法院之友外,美国联邦政府行政部门也通过副检察长递交了一份简报,但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这份简报可能不会获得法院的许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议时,[[民主党 (美国)|民主党]]的新[[美国总统|总统]][[吉米·卡特]]已经上任,该简报的初稿既支持了肯定性行动,又认为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的特殊招生政策应该取缔并招收巴基入学。这一立场激怒了许多民主党人,特别是少数族裔。1977年7月末,卡特宣布政府的简报将坚定支持肯定性行动。这份于1977年10月3日(最高法院口头辩论9天前)递交的文件表示,政府支持以定量的政策倾斜来弥补过去的歧视,但反对刚性的配额制度。联邦政府行政部门呼吁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以便对案件事实加以进一步调查,这一点与多个民权团体在法院之友简报中的立场相同。 正当案件双方正在准备展开辩论时,又一位名叫丽塔·克兰西(Rita Clancy)的白人学生也以和巴基一样的理由起诉了加州大学医学院。1977年9月,下级法院命令学校录取克兰西并等待巴基案的裁决结果。最高法院就巴基案作出判决后,大学放弃了排挤她的做法,表示克兰西已经成功完成了医学院头一年的学业,所以可以留下来继续就读。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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