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儿童权利公约 的原始碼
←
儿童权利公约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File:儿童权利公约.jpeg|有框|右|<big>儿童权利公约</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1122/7cc35a4b37a443379d538e20e546da6f.pn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55319714_162522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是一项有关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在1989年11月20日的会议上通过该有关议案<ref>[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100/20111220150051.htm 【1989年11月20日】《儿童权利公约》获联合国大会通过],法律图书馆,2010-11-20</ref>,1990年9月2日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18岁以下的所有人。 《儿童权利公约》是首条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并涵盖所有人权范畴,保障儿童在公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的[[权利]]。这公约共有196个[[缔约国]],得到绝大部分联合国成员国承认(或有条件承认),当中只有美国没有加入。 《儿童权利公约》的四大基本原则维护儿童的[[权利]]: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参与权利、受保护权利。 ==公约内容== 《儿童权利公约》定下共54项条款和3个任择议定书。公约定义的儿童是指[[年龄]]18岁以下的每一个人,除非缔约国的法律另有订明。公约保障了儿童的生存和全面发展,使其免受剥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时确保儿童有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交生活。 《儿童权利公约》首41项条文保障每一位儿童的权利,必须受到重视和保护,并根据公约原则<ref>[https://www.sohu.com/a/107046700_391076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 ,搜狐,2016-07-22</ref>实践;第42至45条,阐述政府的义务,包括如何推广和实践公约等,要求缔约国定期提交报告检讨公约的实施情况。46至54条则为缔约、修订条文的程序和[[联合国]]在公约中的角色。另外,公约下的“儿童被卷入武装冲突”和“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分别于2002年1月18日和2月12日生效;关于个人来文制度的任择议定书,则于2014年4月14日生效。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是监察缔约国执行“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的机构。缔约国须于首2年内向委员会报告,检讨国内的儿童人权状况,其后每5年报告一次。该委员会以18人组成,由成员国[[投票]]选出,委员包括各地的人权[[专家]]和“高道德水平”的人士。 ==条约与美国== 1995年2月16日,前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奥尔布赖特]]签署有关公约,但[[美国宪法]]规定,履行公约前必须得到三份之二的参议院议员同意,经过多年争议后,公约仍未获得正式施行。 ==条约与香港== 1994年,[[英国]]政府将《儿童权利公约》扩展至英国其他属土,包括[[香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早于1991年核准《儿童权利公约》,故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后,公约继续适用于香港。现时香港有一系列法律保障儿童权利,例如《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为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香港在2003年12月19日施行《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禁止在港人士管有儿童色情物品。 2005年,[[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第一次提交并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汇报《儿童权利公约》于香港落实的情况。 ==视频== ===<center> 儿童权利公约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儿童权利公约30周年</center> <center>{{#iDisplay:l3023d8u94p|560|390|qq}}</center> <center>【幼儿】4儿童权利公约</center> <center>{{#iDisplay:w0399rrgeqv|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返回「
儿童权利公约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