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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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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FFB5B5;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摩訶僧祇律''' </p> |- |<center><img src="http://www.quanxue.cn/ct_fojia/MoHeZengZhi/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www.quanxue.cn/ct_fojia/MoHeZengZhiIndex.html 圖片來自quanxue] </small> |} '''佛陀什''',[[罽賓]]人。在[[南朝宋]]來到[[中國]],駐錫於建康龍光寺,為[[中國]][[比丘]]戒的律本翻譯提供了顯著的貢獻。 ==弘法經歷== 佛陀什年少時受業於彌沙塞部僧。專精於律品,兼達禪要。在南朝宋景平元年七月到達[[中國]][[揚州]]。 沙門法顯在佛陀什之前,已於師子國得到《彌沙塞律》梵本。可惜來不及翻譯而法顯遷化。由於佛陀什擅於律學,受到當時僧眾所請在景平元年冬天十一月,於龍光寺,譯出《彌沙塞律》三十四卷。當時稱為《五分律》。由佛陀什口誦梵文,于闐沙門智勝翻譯,龍光道生、東安慧嚴共同執筆參正,宋侍中瑯瑘王練為檀越,譯經工作結束於景平二年四月。 佛陀什譯經之後的去蹤,並不為僧傳所記。 ==魏晉南北朝律學發展== [[佛陀]]在世,依[[佛陀]]而學。[[佛陀]]滅度,以戒為師。經典結集時,戒律之部,則由佛陀弟子中「持律第一」的[[優婆離]]尊者主持律藏的完成,<ref>事見《高僧傳》卷11。「自金河滅影,迦葉嗣興。因命持律尊者優波離比丘,使出律藏。波離乃手執[[象牙]]之扇,口誦調御之言,滿八十反,其文乃訖。」</ref>當時稱之為《八十誦律》。<ref>見《高僧傳》相傳是優婆離在第一次集結時,在結夏九十日期間,分成八十次誦出,故名八十誦律。</ref>後經傳承,大迦葉以至第五祖優波掘時,陸續刪節,只剩下十誦,故稱《十誦律》。 中國戒律發展初期,由[[曹魏]]時的[[曇柯迦羅]]首先譯出《[[僧祇戒本]]》,為律學萌芽打下基礎。[[西晉]]到[[南朝宋]][[元嘉]]年間,中原的譯經家主要都來自[[罽賓]](今喀什米爾),如[[僧伽提婆]]、[[佛陀耶舍]]。至若到過[[罽賓]]游學而來到漢地的僧人就更多了,如[[佛圖澄]]、[[鳩摩羅什]]、[[曇無讖]]等人。 [[鳩摩羅什]]在[[龜茲]](今新疆庫車一帶),受律於[[卑摩羅叉]],[[鳩摩羅什]]因故破戒而不敢傳授戒律。後邀請罽賓[[三藏]]弗若多羅至長安傳授戒律。[[姚秦]][[弘始]]六年(404年)十月十七日,集義學沙門六百餘人於長安中寺,由弗若多羅誦出,鳩摩羅什譯文,進行《[[十誦律]]》的漢譯;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入滅。由於漢譯只憑口傳而無梵本,弗若多羅一去世,譯事即告中輟。後曇摩流支東來,由廬山慧遠修書給[[曇摩流支]],邀請他至[[長安]]傳授戒律,並依所攜梵本,與鳩摩羅什繼續譯出《[[十誦律]]》,共五十八卷。未及刪定,羅什入滅,[[卑摩羅叉]]將初稿帶到壽春(今安徽壽縣)石澗寺,又補譯出《善誦毗尼序》(或稱《毗尼誦》)三卷,整理為六十一卷。 《十誦律》傳入中國後,與《[[四分律]]》、《[[五分律]]》、《[[摩訶僧祇律]]》並為四大律典。盛行於[[南北朝]]時期,與《僧祇律》並為顯學,[[江南]]一帶多尊崇《十誦律》,[[關中]]則多尚《僧祇律》。隋唐時期,因為[[律宗]]尊崇《四分律》,漸被取代。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佛教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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