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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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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佘祥林案'''<br><img src="https://twgreatdaily.com/images/elastic/N-T/N-TKvHMBd8y1i3sJpkIH.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wgreatdaily.com/rSGLvHMBLq-Ct6CZkTtT.html 圖片來自twgreatdaily]</small> |} '''佘祥林'''(1966年3月7日-),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4年,因“涉嫌杀害妻子”,于一审中被判处死刑。1998年,改判[[有期徒刑]]15年,事後女兒輟學、其母病故、親友為他[[上訪]]時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他披露當時因認罪被毆打了十日十夜,事件轟動中國大陸。 == 大事记 ==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为由,公安将佘拘留,并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随后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5月21日,案件民警潘余均被[[中共湖北省纪委]]的工作人员带走,並逾四日後被发现[[自缢]]于[[武汉市]][[黄陂区]]的一个[[公墓]],并在自缢处的墓碑留下“我冤枉”三字血书。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ref>[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4 国家赔偿],moj</ref> 。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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