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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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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big>乌鲁木齐县农牧局</big> ''' |- |[[File:乌鲁木齐县农牧局.jpg|缩略图|居中|[ 原图链接]]]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 乌鲁木齐县农牧局 性 质: 非盈利 地 址: 乌鲁木齐 属 性: 事业单位 上级单位: 乌鲁木齐县政府 |}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新调整后的〈乌鲁木齐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党发200533号)精神,不再保留乌鲁木齐县农业局、畜牧局,组成'''乌鲁木齐县农牧局''',(以下简称农牧局),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行政职能划归县农牧局承担。县农牧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农业、畜牧工作的工作部门。<ref>[http://www.urumqi.gov.cn/znsx/jdxw/xgdt/266952.htm 乌鲁木齐县农牧局住村工作组:助农户销售百万株草花],新疆日报 , 2016-04-06</ref> ==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将原乡镇企业局行政职能划入县农牧局。 (二)强化职能 1、加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乡镇企业产业政策研究,强化农牧业行业指导,引导农牧业、农村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和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加强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农牧业生产及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3、加强农牧业科技和信息工作。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贯彻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实施规划,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农牧业乡镇企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农牧业、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确定合理的发挥目标、步骤并组织实施 。 (三)组织开展农牧业及农村工作的调研活动,广泛收集农牧业理论[[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农牧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参与指导全县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宏观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好种子、农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县菜篮子工程的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活动]]。 (六)协调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开发示范推广、成果鉴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科技项目、畜牧、兽医、草原、牧业经济等方面科研和新技术推广的组织协调;负责重大技术项目的论证、申报、专项及实施,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参与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牧业生产资料的组织与供应工作,协调农副产品的加工与流通。 (八)负责县境内草原行政监理、防火灭火工作,征收草原补偿费、[[草原]]管理费,并监督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 (九)负责畜禽育种,种畜(禽、蛋)的引进和改良工作,研究制定畜禽品种及主管畜禽产品的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畜牧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等社会化活动。 (十)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按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动物(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疫病防治[[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畜牧、兽医、 草原、牧业经济、乡镇企业经济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做好农牧科技知识普及工作。 (十二)负责乡镇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书、[[档案]]、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负责编制本局年度行政事业经费预算,管好专项资金,做好日常财务工作及财务档案整理与管理工作。做好财务年终决算及年报工作。 (二)业务科 组织拟定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牧业]]抗灾、减灾工作和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农业产业和机构布局调整,负责农业生产计划的落实、总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菜篮子工程”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畜禽改良和种畜禽管理;动物(除野生动物)防疫、卫生监督与执法;负责兽医医政、药检等管理工作和兽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负责草原保护、草原建设及资源开发等管理工作,实施草原监理,负责全县畜牧业统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进度、有关农村信息的统计及组织好各项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监督检查乡镇企业执法情况,指导企业的价格、设备、物资管理、质量计量达标认证,技术协作和经济协作、企业改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企业项目的申报、审批、项目跟踪服务、项目库的编制。 ==乌鲁木齐县== 乌鲁木齐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东起喀拉塔格山前以大河沿为界与吐鲁番市接壤,南隔天山吐格塔格山与托克逊、和静两县毗邻,西至头屯河与昌吉市相依,北与米泉县相连,东北隔博格达山与吉木萨尔县、阜康市为邻。 截至2011年,乌鲁木齐县全县总面积4212平方[[公里]]。乌鲁木齐县总人口94535人(2010年),截至2014年,乌鲁木齐县辖6个乡镇:水西沟镇、萨尔达坂乡、甘沟乡、永丰乡、板房沟乡、托里乡。县人民政府驻板房沟乡。 截至2005年,农村经济总收入7.46亿元,农牧民纯收入4004元。全年接待游客65.9万人,[[旅游]]总收入3733万元。 == 相关视频 == <center> {{#iDisplay:l0307rg6jbp|480|270|qq}} <center>乌鲁木齐农牧局行风热线</center> </center> == 参考资料 == [[Category:670 中國地方志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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