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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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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中立国</big>'''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q_70,c_zoom,w_640/images/20190616/2635bedbb47d4cf5b8db4717112a6cac.JP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m.sohu.com/a/322138971_120019418 来自 网络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 align= light| 中文名称: 中立国 国际公认: 瑞士、奥地利 |} '''中立国'''指在发生大战或[[武装冲突]]时,对交战的任何一方都不采取敌对行动的[[国家]],分为战时中立国和[[永久中立国]]两种。在冲突里中立属于一种主权受限,和不结盟是有区别的。 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在[[海牙]]第五公约《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和第十三公约《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中作出了规定, 许多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宣布中立。但二战中大部分中立国都被占领。<ref>[https://m.sohu.com/a/322138971_120019418 瑞士凭什么可以成为永久中立国?]搜狐网</ref> == 中立条约 == 当其他国家间发生战争时,一国不参加交战双方,称为中立。以条约形式把这种中立加以约定,就称中立条约。中立条约有战时中立和永久中立之分。 对战时中立作出规定的中立条约有: 1907年签署的《海牙公约》中的第5号和第13号公约,即《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的权利义务公约》和《海战时中立国权利义务公约》。 前者共25条,规定了中立国的[[领土]]不可侵犯的原则。 后者共33条,确认尊重中立国的[[主权]];禁止交战国在中立国领土及其[[领水]]内交战和拿捕;禁止交战国舰船通过其领水和在其领水内停泊的义务。 确认和保证一国为永久中立制度的中立条约有的是国际条约,有的则根据国内法而宣布永久中立。如关于瑞士永久中立的条约,是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宣言》,瑞士首先成为欧洲的永久中立国。其后,比利时和卢森堡分别根据1831年《伦敦协约》和1867年《伦敦协约》先后成为永久中立国。 但比卢两国的永久中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遭到德军入侵而破坏,后经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废除。 奥地利宣布永久中立是根据1959年通过《联邦条例》,苏、美、英、法4国按瑞士方式对奥地利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作出承诺和保证。 其他,还有在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中规定的中立条款,如1902年的英日第一次同盟条约;1882年德国、奥地利、意大利3国同盟条约和1926年苏德中立和互不侵犯条约。 == 权利义务 == '''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交战国不得侵略中立领土,而且中立国抵制侵略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中立性。中立国必须拘留进入其领土的交战部队人员,但不包括逃跑的战俘。交战部队不得征募中立国国民,但他们可以出国参军。交战部队的战斗人员和军用物资不得经过中立领土进行运输,但伤员可以。中立国可以为交战国提供通讯设施,但不得提供军用物资,虽然中立国不需要阻止此类物资的出口。 交战国军舰在中立国港口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但中立国可施以不同的限制。船只需要修理时例外,最起码保证使其能够返海航行所需的修理时间。另外一个例外情况是如果敌对一方的军舰已经在[[港口]]停泊,先进入港口的军舰必须比后进入的军舰提前二十四小时起航。交战一方在中立国领水内捕获的船只必须交给该中立国,该中立国必须拘留船上人员。 '''中立国的义务''' 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中立国不得对交战国提供与进行战争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援助。为此而付的种种义务称为回避义务; 第二,中立国必须防止交战国为进行战争而利用其领土,这类义务称防止义务(也有把回避义务和防止义务合称为公平义务的); 第三,中立国在本国国民做出对某一交战国进行有利的行为而遭受损害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默许(受损害的内容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哪一种,中立国均不能行使外交保护权),这类义务称为默许义务。 战争时,每个希望保持中立的国家应正式发表中立[[宣言]],在交战过程中,中立国可以撤消、改变或修正其中立地位。交战各国不得使用中立国领土为其活动基地,不得在中立国领土上进行战斗。 == 现状 == 1907年的海牙第五公约(《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公约》)和第十三公约(《海战时中立国权利和义务公约》),规定了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公约最重要的一条是:交战国必须尊重中立国主权,并避免在中立国领土或着领水内,从事任何可能构成违反中立行为,如果任何国家有意允许这一些行为的话。 == 参考来源 ==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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