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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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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0.itc.cn/q_70/images03/20220106/eeebcc1042d3426bb78f75701090d33a.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14795174_121106842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国航海学会''',[[英文]]名称:CHINA INSTITUTE OF NAVIGATION,缩写:CIN。 本团体是由从事航海科学技术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联系航海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航海[[科学技术]]事业和建设科技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航运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社会力量。经依法登记,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ref>[https://www.sohu.com/a/442817565_120924233 民法典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搜狐,2021-01-06 </ref>。 ==本团体宗旨== 弘扬航海文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团结和组织航海科技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学会的领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要求,以打造航海学术交流和科技服务[[品牌]]、构建航海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扩大国际海航科技合作、提高服务航海事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为主要着力点,夯实学会 “双一流<ref>[https://www.sohu.com/a/323050869_120170919 中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搜狐,2019-06-26 </ref>”建设基础,为加快确立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团体以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按照章程规定和民主办会的原则,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并根据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学会创新[[发展]]和服务能力,建设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现代社会组织。 本团体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和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指导和监管。 ==中国航海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航海学会,[[英文]]名称:CHINA INSTITUTE OF NAVIGATION,缩写:CIN。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航海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联系航海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航海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本团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团体以促进航海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弘扬航海文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团结动员广大航海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促进航海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航海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航海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本团体以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按照本章程规定和民主办会的[[原则]],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并根据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学会创新发展和服务能力,建设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现代社会组织。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会徽为椭圆形、海蓝色底、银白色边,圆弧上方书写“中国航海学会”英文名称,中间为[[设计]]成船舶形状的英文缩写,其下方为象征海洋的四条银白色线条,底部书写中国航海学会字样。文字均为银白色。 本团体会旗上半部为纯白色,象征蓝天白云,下半部分为四条深蓝色线条与四条纯白色线条平行,象征蓝色波涛,底部为大片深蓝色背景,象征大洋深处,正中间位置套印中国航海学会会徽,象征中国航海学会巨轮在[[大洋]]深处劈波斩浪。 第七条 本团体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密切联系航海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航海[[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航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航海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开展航海学术交流,活跃航海学术思想,倡导航海[[学术]]民主,优化航海学术环境,促进航海学科发展,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三)弘扬航海科学精神,加强航海文化[[建设]],普及航海科学知识,推广航海科学技术,传播航海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四)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接科技评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技术]]标准研制、航海科技奖的评审和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航海科技工作者,举荐航海科技人才,注重激发青少年航海科技兴趣,奖励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学生,发现培养杰出青年航海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航海[[产业]]及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转让和展品展览等工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八)组织航海类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航海科技书刊、文集,研究与编写中国航海类史书,编审科技文献和标准,传播航海科技信息。 (九)组织开展国际航海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国际间航海科技[[合作]],发展同国外航海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充分发挥本团体在航海科技界、学术界、企业界的凝聚优势,[[发展]]和加强与港、澳、台地区航海工作者、科技团体及企业界的联系和学术交流。 (十一)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十二)维护本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本[[团体]]会员的意愿和诉求,举办为本团体会员服务的活动。 (十三)为航海事业的发展、为保证航行安全以及为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其他必要的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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