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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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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0.itc.cn/q_70/images03/20211106/8985b7cf72c74e618bb3687433a007f5.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99493131_121123884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全称是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英文名:China Urban Water Association,缩写:CUWA)是在建设部指导下,以城镇供水[[企业]]和地方城镇供水为主体以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社会团体]]<ref>[https://www.sohu.com/a/305534072_120042052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ref>。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成立于1985年4月21日,设有基本[[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特邀会员和荣誉会员,现共有会员2672个。 ==主要职责== 1.积极、[[认真]]、扎扎实实地为会员服务。 (1)帮助企业探讨改革之路; (2)积极推行工资[[改革]]; (3)协助合理调整水价; (4)积极配合建设部实施企业上等级工作; (5)全力抓好经常性的[[工作]]。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 (1)配合建设部完善供水行业的法制建设; (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 (3)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4)举办供水、节水[[产品]]展销活动。 ==组织机构== 中国水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权利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秘书处是常设机构。协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有:科学技术委员会、企业管理<ref>[http://news.sohu.com/a/539177420_121108895 什么是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定义有三层含义] ,搜狐,2022-04-19</ref>委员会、节约用水委员会、县镇供水委员会、思想政治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经济实体及其他[[组织]]:1992年,中国水协与上海自来水公司所属上海给水设备工程公司联合组建了“华水新技术开发公司”。 ==组织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英文]]译名:China Urban Water Association 缩写:CUWA。 第二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由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促进城镇供水排水界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中国城镇供水排水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接受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城镇供水、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及城镇节水等。具体业务活动范围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镇供水排水和节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掌握行业动态,[[传播]]行业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提供材料和数据。 (三)总结、交流、推广城镇供水排水业的经营、管理及城镇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经验,组织开展城镇供水排水和节水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和科技交流活动,促进行业改革和科技进步。总结、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推荐科技成果和论文。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行业质量技术认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及资质审查等。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评优表彰、人才培训等工作。组织或参与行业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的调研、起草、修改及其他工作。 (五)负责对供水排水和节水[[设备]]产品及创新成果的评审、推荐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生产企业与会员和相关用户之间的交流。 (六)[[研究]]、探讨、总结、交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经验,提高企业素质。 (七)编辑出版会刊、会报和有关信息[[资料]]。 (八)兴办非营利性实体,促进自我发展,更好地为行业服务。 (九)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并开展交流活动。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组织相关人员出国考察、进修和讲学。 (十)做好政府委托办理的工作,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城镇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等企事单位和从事城镇供水、排水、节水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认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按时交纳会费,均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意愿; (三)在城镇供水排水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活动,获取有关信息[[资料]]和报刊; (三)要求提供咨询服务; (四)参加对外交往活动; (五)对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执行决议; (二)维护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支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工作]],完成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为开展协会工作提供方便; (六)提供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经验总结和出国考察报告。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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