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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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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8.itc.cn/q_70/images03/20210730/3497d2523be0483b8b56265e41d8c0c2.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80539182_121123751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中共南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南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南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南平市委常委、[[南平市]]纪委书记:李腾 ==机构简介== 中国共产党南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南平市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市纪委、市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人大和省纪委、省监察委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全市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调查并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承办市委、市人大和省纪委、省监察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ref>[http://news.sohu.com/a/201906887_120078003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 ,搜狐,2017-11-02 </ref>,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f>[https://www.sohu.com/a/612820722_1206152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搜狐,2022-12-02 22:</ref>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组织机构== 南平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内设19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调查技术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及机关党委等19个部门。 南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工作机构,设在市纪委。 此外,还有南平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南平市廉政教育中心(南平市廉政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等2个下属事业单位。南平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0个。 ==现任领导== 书记 李腾 副书记 胡锡安、余文新、陈清才 纪委常委 李腾、胡锡安、余文新、陈清才、吴芬菲(女)、林绍昕、许华、陈嘉宁 纪委委员 (37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明章、朱其勇、许华、李书标、李腾、李嘉兴、杨銮(女)、杨青建、连大松、吴芬菲(女)、吴禹松、吴晓丽(女)、余文新、张荣、张涛、张梓全、陈育进、陈宗荣、陈建新、陈清才、陈嘉宁、林水财、林东波、林华生、林绍昕、周邵福、郑辉、郑志勇、官少华、胡锡安、涂桦忠、黄河、黄信敏、梁飞、谢琦、谢舜宏、虞朝兵。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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