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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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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401/8909238cee7b4d648ef5d910d141746d.jpeg width="31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05115768_120084000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局'''是[[松江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确定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思路,编制本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和镇域规划的制定;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本区环境保护整治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行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确定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思路,编制本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和镇域[[规划]]的制定;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本区环境保护整治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落实本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对本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督;负责辖区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提出本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审批,配合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源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事项,负责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负责对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政许可,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缓缴、减免排污费的审批,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和环保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改进措施的备案,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化的形式和内容的备案,负责新化学物质实际生产、进口或者转移使用情况的备案。 7、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或者解散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处置方案的备案,负责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潢或者烟道、灶台等布局变化的备案。 8、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4-5类放射源、3类射线装置(加速器、中子发生器除外)、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的行政许可,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批准,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行政许可,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的备案,负责对缺乏陆路交通条件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批准,负责在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内临时堆放废渣、垃圾及其他无毒害废弃物的审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 9、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以及本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的环境保护。 10、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区域环境污染<ref>[https://www.doc88.com/p-7816808246099.html 环境污染物的电化学处理技术],道客巴巴,2014-03-21 </ref>纠纷;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11、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 12、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ref>[https://www.sohu.com/a/455876515_120205523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解释(三十四)],搜狐,2021-03-16</ref>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14、承办区[[政府]]和市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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