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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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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big>''' |- |<center><img src=https://pic.baike.soso.com/ugc/baikepic2/2960/20220506214541-86915145_jpeg_420_280_35674.jpg/0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baike.sogou.com/PicBooklet.v?relateImageGroupIds=&lemmaId=66718212&now=https%3A%2F%2Fpic.baike.soso.com%2Fugc%2Fbaikepic2%2F2960%2F20220506214541-86915145_jpeg_420_280_35674.jpg%2F0&type=1&category=#simple_0 来自 网络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 align= light| |} 湖南省为了加强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发挥河湖功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洞庭湖区实际,制定《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该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决定》修正,六章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8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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