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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and|time=2019-10-31T15:04:07+00:00}} '''樊維屏''',[[中國]][[清朝]]官員,[[山西]]蒲州人。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樊維屏擔任[[台灣府]][[諸羅縣]][[知縣]],掌管[[臺南市|台南]]以北的台灣政事,涵蓋今[[嘉義市|嘉義]]、[[彰化市|彰化]]、[[臺中市|台中]]、甚至[[臺北市|台北]]等地政事。他最大事蹟是於新港、麻豆、目加溜灣、蕭壟四社設置官學,並教育平埔族子弟漢文。二十七年(1688年),他因故遭彈劾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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